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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涉公车私用等

2014年09月30日 11:48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庆节将至,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清市白鸽山垦区管理中心主任林坤明违规领取补贴和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8月~2014年7月,该中心以发放“岗位津贴”等名义,违规向5名管理干部发放补贴46300元,其中林坤明分得13800元。此外,林坤明还存在违规驾驶公车上下班和公车私用等问题。福清市纪委给予林坤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闽清县广电局局长陈军辉违规用公款办年会、违规开支等问题。2013年1月,闽清县广电局举办过年会餐,在酒楼用餐17桌,开支费用8890元;3月,该局组织职工举办知识竞赛抽奖活动,发放被套、毛毯等床上用品,开支费用12400元。闽清县纪委给予陈军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该单位追回违规款项。
  鼓楼区工商局屏山工商所所长陈守明私驾公车问题。2014年8月2日(星期六),陈守明私驾公车参加亲戚聚会。市工商局给予陈守明行政警告处分。
  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队队长陈唐春等人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8日(中秋假日),陈唐春未经同意,擅自派车接送本人、妻子及保安队副队长刘用光办理私事。市中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行装处副处长高云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行装处车管科科长洪武予以效能告诫;建议保安公司撤销陈唐春保安队队长职务,对当日值班保安员黄威予以调离工作岗位;由行装处向陈唐春和刘用光追缴公车使用费用;对驾驶员庄焱予以辞退处理。
  市红十字会驾驶员王绍林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2日(星期六),王绍林驾驶公车到闽侯县光明村办私事。市红十字会对王绍林进行辞退处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市红十字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林怡进行通报批评。
  国庆期间,市纪委将成立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明察暗访活动。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也将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者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营造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高压态势。(记者黄戎杰 见习记者陈铁夫 通讯员榕纪宣)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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