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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诚信频遭“挑衅” 无锡中院出严规打击

2014年10月08日 17: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无锡10月8日电 (孙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举行“打击欺诈构建诚信”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顾铮铮在会上介绍,近两年来无锡法院系统发现有大量欺诈、不诚信行为发生在民事诉讼的立案、诉讼和执行过程中。为此,无锡中院出台《关于规制民事诉讼虚假陈述行为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用以促进诉讼诚信、打击虚假诉讼、节约诉讼资源、维护司法权威。

  顾铮铮称,在民事诉讼中,欺诈、不诚信行为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是为得房产伪造已去世多年老母亲的委托书提起虚假诉讼、有的是律师伪造当事人签名提起虚假诉讼,更有甚者,是法律工作者伪造法院判决书、篡改法院庭审笔录等,这些行为严重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甚至触犯了刑事法律。

  “对于这些欺诈、不诚信行为,法院全部给予了处罚,轻者直接承担败诉和赔偿责任;重者罚款、拘留,最高罚款额达五万元;有触犯刑律嫌疑的,则移交公安机关侦查。”顾铮铮表示,该院此番出台的《意见》,就首次将六种情况认定为虚假陈述,并告知当事人及代理人不利后果。同时,法院还明确了对作虚假陈述当事人可视情形采取制裁措施。

  无锡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潘华明介绍,目前该院治理虚假陈述的措施主要有加重就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部门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及对虚假陈述诉讼参加人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制作司法建议并限期整改、反馈等五项内容。

  “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或代理人简直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潘华明直言,近年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背诚信作任意虚假陈述的情形层出不穷,既增加了诉讼成本,给人民法院查明事实认为增设困难,又败坏了诉讼秩序和社会风气,甚至一些当事人还通过虚假陈述获取了不当的诉讼利益。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存在征信系统众多、分散、各自为战的问题,各系统、各地区的征信信息缺乏统一的平台实现有效对接,在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共享上存在障碍,不能及时有效共享信息,难以抱拳形成合力。

  “统一的征信系统平台的缺失,成为信息共享机制的最大瓶颈,严重制约多部门的协同。在此,我们也希望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个信息完善、资源共享、制约有效的社会征信体系能早日建成。”谈及如何对民事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严肃打击,顾铮铮如是表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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