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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强协作严惩跨国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2014年10月10日 08: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第十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当地时间10月8日上午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开幕时致辞并作专题发言。曹建明指出,中方愿意与上合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一道,在上合组织精神指引下,建立完善更加有效的犯罪资产追回、环境司法保护的区域合作机制,交流分享在企业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方面的经验做法,共同开启各成员国检察机关友好合作新篇章。

  曹建明在开幕致辞时说,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12年不平凡历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中国检察机关非常重视学习和借鉴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和成功经验。中方愿与各成员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增进了解,加强合作,开启友好合作新篇章。

  曹建明作了题为《加强司法合作 保护生态环境》的专题发言,他说,中国政府把环境司法保护摆在重要位置,突出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的检察建议,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

  曹建明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总面积占欧亚大陆总面积的五分之三,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保护好这个地区的生态环境,不仅是各国人民的热切期盼,也是对世界的积极贡献。他就各国之间强化环境司法保护,加强协作配合提出四点建议: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配合,强化与国内其他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严惩跨国(境)环境污染、非法采矿、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犯罪。强化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的紧密合作,各成员国检察机关特别是边境地区检察机关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环境保护快速反应和定期协商制度,及时通报查办案件情况,提供司法协助。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解决机制,在现有协商、谈判等解决方法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上合组织秘书处协调职能,完善司法协调和保护机制,推动环境司法保护国际合作。提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水平,各成员国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平台资源和信息优势,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有针对性加强专题培训和交流研讨。

  曹建明还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经验做法。

  上合组织秘书长梅津采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张新枫出席会议。(记者蒋皓)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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