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
2014年10月10日 14:21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小学教师违规收礼、办公室科员上班炒股、县侨联主席公款吃喝……昨日,这些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的行为被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具体如下:
1.莆田市荔城区麟峰小学教师林守庆违规收受礼品。林守庆被行政警告处分。
2.莆田市荔城区“两违”综治办科员徐昕上班期间炒股票。徐昕被效能告诫。
3.莆田市荔城区经贸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郑黎霞违反工作纪律,被诫勉教育。
4.三明宁化县侨联主席张鸿飞公款吃喝,计15258元。宁化县纪委给予张鸿飞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个人支付相关费用。
5.三明宁化县桥下水库主任邱元春违规占用下属车辆。宁化县纪委给予邱元春党内警告处分。
6.三明宁化县粮食购销公司公款娱乐。该公司业务室主任张华根应客商要求,在会所娱乐消费694元,该费用经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孙苏明签字报销。2014年9月,宁化县效能办给予孙苏明效能告诫,给予张华根诫勉教育。
7.三明宁化县农机办违规发放值班补贴,先后10次计7200元。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给予县农机办主任吴中声效能告诫,责令收回并上缴违规发放的值班补贴。 (福州站记者 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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