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省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

2014年10月10日 14:21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小学教师违规收礼、办公室科员上班炒股、县侨联主席公款吃喝……昨日,这些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的行为被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具体如下:

  1.莆田市荔城区麟峰小学教师林守庆违规收受礼品。林守庆被行政警告处分。

  2.莆田市荔城区“两违”综治办科员徐昕上班期间炒股票。徐昕被效能告诫。

  3.莆田市荔城区经贸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郑黎霞违反工作纪律,被诫勉教育。

  4.三明宁化县侨联主席张鸿飞公款吃喝,计15258元。宁化县纪委给予张鸿飞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个人支付相关费用。

  5.三明宁化县桥下水库主任邱元春违规占用下属车辆。宁化县纪委给予邱元春党内警告处分。

  6.三明宁化县粮食购销公司公款娱乐。该公司业务室主任张华根应客商要求,在会所娱乐消费694元,该费用经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孙苏明签字报销。2014年9月,宁化县效能办给予孙苏明效能告诫,给予张华根诫勉教育。

  7.三明宁化县农机办违规发放值班补贴,先后10次计7200元。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给予县农机办主任吴中声效能告诫,责令收回并上缴违规发放的值班补贴。 (福州站记者 张珺)

【编辑:叶攀】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