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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砍人入狱 获释后为实施报复抢劫杀人练胆

2014年10月14日 09:5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刚出狱,为报复他人,竟抢劫杀人练胆。10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琼中县无业人员王积彬故意杀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期间,王积彬因与黄某州斗殴时,将其他人砍伤,为此事王积彬被判刑入狱5年。王积彬对黄某州等人一直怀恨在心,出狱后,从此谋划伺机报复。

  2013年6月底,王积彬计划将出租车司机骗至琼中县境内抢劫并杀人练胆,并将抢劫的车辆作为对黄某州等人实施报复的工具。

  2013年7月1日,王积彬在澄迈县金江镇搭乘被害人王某强驾驶的轿车,与其相识,并预留了王某强的手机号码。同年7月5日,王积彬决定实施劫车杀人计划,遂乘坐班车从琼中县至澄迈县金江镇,途经澄迈县文儒镇时,从文儒镇凤凰手机专营店购买1张手机卡,准备用于作案。

  同年7月6日上午,王积彬在澄迈县金江镇又购买2把匕首和2个车牌套等作案工具,用新手机卡拨打王某强的手机,以租乘王某强轿车去琼中县为借口,谋划在途中抢劫后杀死王某强。

  之后,王积彬携带挎包、匕首、车牌套等作案工具乘坐王某强驾驶的比亚迪轿车,从金江镇驶往琼中县,当车辆行至琼中县黎母山镇水上墟村水泥路口处时,王积彬持匕首威胁王某强,并用腰带、驾驶座位安全带和挎包带捆绑王某强双手,将王某强控制在后排座椅上,接着用车牌套套住轿车车牌。

  然后,王积彬驾车驶往白沙县方向,途中欲选择僻静地点杀害王某强未果。王积彬又用王某强的腰带捆绑王某强双脚,用毛巾堵住王某强嘴巴。

  当天下午14时许,王积彬驾车至琼中县加钗农场5队一鱼塘旁空地处,用匕首割断副驾驶座位安全带,用安全带套住王某强颈部,将王勒死在轿车内。

  随后,王积彬驾车至加钗农场10队2号橡胶林段空地,将王某强尸体搬至汽车后备厢里,并拿走王某强放在车内的现金1500余元。并于当晚,开车到琼中县县城环城东路路段,将王某强尸体埋在公路左侧斜坡下。

  同月11日,王积彬将抢来的王某强轿车抵押给王某德(另案处理),得款12000元。破案后,该轿车已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王某强的妻子。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刘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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