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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吃错药致引产状告村医 医生:对方曾称未怀孕

2014年10月15日 11:0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钱女士怀孕27周因为吃错药被迫引产,将村里60岁的“赤脚医生”告上法庭索赔21万元。老医生当庭辩称孕妇曾称未怀孕。通州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

  据介绍,今年5月,25岁的钱女士因闭经并伴有腹痛,来到村中60岁的“赤脚医生”高某的诊所就医。高某经诊查后给钱女士开了2盒头孢、1盒安乃近及1袋干酵母片。钱女士服用后未见好转,于6月初再次去高某的诊所开了脉血康和头孢氨苄各3盒,但钱女士服药后症状仍无缓解。之后她去正规医院检查才发现自己竟已怀孕27周,因之前吃的药会导致胎儿发育畸形或死亡,被迫选择引产。手术中发现胎儿已死亡,性别为女。

  钱女士认为,高某在两次诊断中并没有认真诊查就开具处方药,自己误食后被迫引产,给自己身心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钱女士的律师认为,高某开的药在说明书中明确标注“孕妇禁用”,而高某并不是专业医师,无行医资格更不能开具处方药。

  高某表示,钱女士当时很肯定地表示自己没怀孕,他是按治疗闭经的方子开的药。第二次服用脉血康后,钱女士去医院查出怀孕,后来她和家人来找自己“私了”。为了去医院做引产,钱女士还向自己借了5000元。他向法院提交了卫生局发的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和村卫生室的营业资格证。

  钱女士的律师表示,按照国家规定,乡村医生资格证的有效期为5年,高某的资格证已经超期16个月且没有再申请。所以该证书无效,无法证明高某有行医资格。此外,在村卫生室的营业资格证上,并没有登记高某的姓名。对此,高某称自己申请的新资格证正在审核中,还没拿到手。据其介绍自己已在通州区王各庄村行医40多年,以前是生产大队里的医生,就是俗称的“赤脚医生”。后来大队没了,他就自己出来开诊所单干,行医多年,没给别人瞧错过病。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刘可)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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