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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民告官”能告赢能执行

2014年10月20日 10: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的“一个座位”,最近被频频提及。

  这是深圳市法制办负责人在市政府最高决策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的座位。它相对固定、总是在第一排。在很多人看来,正是这个总是在第一排的座位,体现了深圳市政府对于法治的重视。

  事实也正是如此。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的每个议题都需要经过法制部门把关,坐在这个座位上的市法制办负责人,也总是会被问到:“出台这项政策有没有法律依据,合法不合法?”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近年来,深圳市突出质量导向、需求导向,从增创特区发展新优势、提升城市长远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

  现代化法治政府的轮廓,在深圳逐渐变得清晰。

  建立完善指标体系,量化法治政府标准

  深圳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市场化程度较高,开放型经济发达,对政府依法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依法保护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什么是法治政府?毫无疑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中,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

  2008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了《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深圳由此成为全国最早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城市。

  “政府部门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按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学法制度要求和年度学法计划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全年参加过学法讲座的人员不低于总数的95%”……

  有关指标体系从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行政审批法治化等12个方面提出了225个具体考核指标,制定了配套工作方案和考评办法,要求全市政府系统对照具体指标进行落实,定期进行考评,并纳入专门制定的创造“深圳质量”行动计划,作为深圳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描绘了法治政府的具体轮廓,提供了考核标准,让法治政府的概念由抽象变得具体。”有关专家对于相关指标体系进行解读时认为。

  工作干得好不好,要看守法不守法。在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指标被纳入了全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分值比重逐年上升,从最初的5%提高到目前的8%。2012年,指标体系实施成果项目在全国民间举办的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比中获奖。

  据悉,按照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要求,结合深圳近年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情况,深圳市法制部门正组织修订法治政府有关指标体系,有望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推出,使之成为新时期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一流法治政府的规划纲要和“一流标准”。

  做好减加乘“三法”,政府职能真转真变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政府所发挥的宏观调控或管理作用,往往被称作“看得见的手”。如何让这只“看得见的手”有为而不越位,普遍被认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

  做好减加乘“三法”,作为全国首个法治政府试点城市,深圳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时,思路十分清晰。

  “减”,就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应放尽放,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微观事务的干预;“加”,就是在优化政府服务,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推动政府力量转向弥补市场失灵、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乘”,就是要放大市场和社会活力,赋予市场和社会更多自主权,各尽其责、各就各位。

  做好减加乘“三法”,推进政府职能真转真变,2013年3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突破口和重要抓手。

  商事登记改革后,政府对于市场主体的一系列监管模式发生了变化。

  比如说,证照捆绑变为证照分离,实行先照后证,“谁审批,谁监管”权责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制度;注册资本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同时,传统的年度检验制度变为年度备案制度,等等。

  “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儿,还给社会,简政放权给商事主体和市场自治。”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改革思路时说。

  做好“减法”,仅仅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传统的监管模式被调整为“谁审批、谁监管”后,倒逼后置审批部门深化改革。在深圳,以信用体系为依托,有关配套监管制度逐步建立,事前监管逐步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化。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解决了以往申办营业执照审批多、门槛高、效率低、注册难等难题,大大激发了投资者创业、创富、创新的热情。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实施以来,深圳新登记商事主体63万户,同比增长93%,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105.2户,居全国首位。

  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督察清单……为了更好地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一份份清单对外公布。

  照单办事、照单监督,央视社会与法频道10月份播发了专门介绍深圳法治建设的专题片,报道形象地比喻道,权责清单为政府每项行政权力设立固定的数字编码,相当于它们的“车牌号”,没有“牌照”的权力不能“上路”。

  同时引起广泛关注的是,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的“1+2”文件日前获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该系列文件包括一份实施意见和两份目录清单,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涉及两大类40款240项服务内容,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系内地首份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该“1+2”文件既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禁区,又体现政府购买服务的导向,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作为政府的“乙方”,将有更多机会为市民提供丰富的服务。

  在关注法治政府建设的专家们看来,这正是深圳市政府推进政府作风、职能“两个转变”所带来的民生福利。

  “民告官”,法律说了算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作为一种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为弱势的公民提供了一个与强势的政府“掰手腕”的平台。

  红头文件和上位法谁说了算?行政思维和法治思维如何取舍?行政命令和法院判决怎么执行?在三尺法台前,“民告官”被认为是检验法治政府成色的一块“试金石”。

  2012年6月,深圳市民钟曦明、钟曦东兄弟状告深圳市政府一案受到广泛关注。该案中,深圳市政府因在信息公开程序上的瑕疵被判决败诉,承担了全部50元的案件受理费。

  “民告官”,老百姓从不会告、不愿告、不敢告,到主动与政府掰手腕儿,不仅能告,还能告赢,不仅能赢,还能执行,深圳法治政府的成色很足。

  多年来,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深圳和谐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大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的基础上,建立了行政复议快速处理机制、加大复议案件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开展复议建议并创新案件审理机制等。

  2012年,深圳市政府在全国较早成立了专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聘请了一批法学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作为委员参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同时还在期限审查、证据规则、听证程序等方面制定了标准化办案规范,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

  来自市法制办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新一届市政府成立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近5000宗,其中共审理、受理3200余宗,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600多宗,总体纠错率接近20%。(甘霖)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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