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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大厦外墙玻璃爆裂砸伤24辆奥迪 被判赔226万

2014年10月20日 13:38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在城市的高墙及防盗铁门的防护下,邻里之间少了亲昵,多了防备和对立。看看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您有什么样的感悟呢?

  2012年3月的一天,海口南海大道某公司大厦外墙玻璃突然爆裂,造成旁边汽车公司24辆奥迪车受损。于是,相邻的两家公司因为赔偿问题打起了官司。

  爆裂的玻璃大约4平方米,玻璃碎片落在了相邻4S店的商品车停车场内,造成该店24辆奥迪商品车不同程度受损。受损的其中18辆为已销售但尚未交付的奥迪数种型号的高、中档商品车。之后,4S店与订购车辆的车主商量,仍将18辆奥迪车售出,但大多数为折价销售。另外6辆车则一直没有卖出。

  事件发生后,在双方协商和双方保险公司参与下,由某公司的保险公司赔偿4S店车辆维修费约54万元,对于原告的其他损失,某公司同意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上存在不同意见。因此,双方最终还是未能避免对簿公堂。

  汽车公司认为,为了这起车辆被砸事件,公司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应对事件发生后的种种善后工作,诸如勘查、清查现场、与车主和涉案公司协商等等。为此,汽车公司要求追讨的损失包括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金损失115万、18辆车降价销售的差价106万余元、受损车辆租场保管费、修建防护棚及工作人员的加班费等等。诉讼过程中,汽车公司将剩下的6辆车也卖出,但是售价低于进货价,为此该公司要求某公司共计赔偿324万余元。

  某公司对汽车公司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有异议。该公司认为汽车公司修复防护棚及员工的加班费等,不应由其赔偿,同时该公司还要求法院审理确认汽车公司主张的违约金等损失。

  海口龙华法院认为,被告某公司大楼的幕墙玻璃突然爆裂,玻璃碎片落到原告商品车停车场内,造成原告24辆奥迪品牌商品车损坏,依法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具体赔偿的项目及费用包括定金损失115万元、利润损失83万余元、受损车辆的保管费4.3万余元等等,共计226万余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加班费、接待杂费、工作费及修建防护棚的费用,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费用系由于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故法院不予支持。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判定某公司赔偿汽车服务公司226万余元。

  律师说法

  幕墙爆裂大厦业主侵权要担责

  高层建筑物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维护避免侵权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士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被告公司大楼的幕墙玻璃突然爆裂,造成原告汽车公司的车辆受损,被告作为大楼的所有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相应损失。

  对此,赵士伟提醒,高层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要加强安全意识,对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要进行及时的检查、维护。特别是一些年久失修的高楼,应定期对墙体、玻璃、空调外机等进行维修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公共区域内可能出现的危险,要通过公告和警示标志等,进行及时的告知和提醒,避免类似侵权案件的发生。(南国都市报记者 何慧蓉)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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