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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跨区用盐被罚:改革盐业体制才是完美句号

2014年10月20日 14:2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河南省新郑市开餐馆的黄先生因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此事一经披露,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新郑市盐业局日前已公开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相关人员也被撤职。

  至此,这一跨区用盐罚款风波,似乎结束了。可在我看来,道歉和退款,不是句号;对两名负责人停职和撤职,某种程度上也有代制度受过之嫌。

  新郑是郑州下辖的县级市。在新郑开餐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结果就违法了,看似可笑,实则有着制度上的荒诞。因为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餐馆跨区域购买食盐是要处罚的;而且郑州盐业管理局也曾发文,严禁市县两级公司和县公司之间相互倾销。

  换句话说,无论从法律制度,还是从文件精神,新郑市盐业局人员的执法都是有依据的。事实上,在新闻初一曝光,郑州市盐业局之所以回应处罚合法,原因也就在此。只不过,随着事态发酵,迫于舆论的压力,以及这一规定自身的荒谬性,新郑市盐业局的态度来了个大逆转。

  但要看到,对责任人停职和撤职,并没有触及深层的问题。因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本身。不改制度,只处理人,类似荒诞,还会再次上演。显然,这一风波应成为推动当地修改盐业管理条例的契机,对“跨区域用盐”的规定,根据现实情况,或修改或废除。实际上,对于“跨区域用盐”的限制,在内蒙古、陕西等地也有类似规定。此次风波,也可作为其他地区之镜鉴。

  而新闻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长期以来社会对盐业垄断、政企不分以及暴利等问题的不满。

  食盐的垄断专营,从古至今延续千百年,在市场经济下,这一制度有无存在之必要,该不该修改?至于是否吃加碘盐、该吃多少,交由社会,也未必不可以搞定。政府只做好监管就可以了。问题在于,一些部门已习惯了管理背后的利益,而捆绑在此制度上的人员,又成尾大不掉之势。

  虽然国家发改委废除了食盐专营许可,但并没有对上位法,比如食盐专营条例进行修改,以至于盐业垄断仍旧存在。而且推动盐业管理的改革,也往往被一些既得利益集团阻碍。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借由这起事件引发的讨论,推动盐业管理体制改革,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才算是个完美的句号。(王攀)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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