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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疑罪从无”是典型法治思维

2014年10月21日 15:37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四中全会上,中央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描绘出改革蓝图,而在这个蓝图中,司法改革是重要的一环。

  今天,本报请专家为您预测四中全会后的司法改革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陈光中说,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已不限于司法权力的运作层面,而是深入到司法体制上进行改革,改革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公正。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汤维建认为,司法改革是依法治国的突破口,公正司法是改革的关键和核心。

  严防冤假错案 才能让群众感到公正

  法制晚报(下称“法晚”):在司法领域,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陈光中(下称“陈”):要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公正,就要严防冤假错案。

  目前,虽然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疑罪从无”,但有些司法人员在实践中就变成了“疑罪从轻,留有余地”。有的案件本应做无罪处理却变成有罪从轻处理,最后发现是冤案。

  司法机关对存疑案件如何定论,直接关系到百姓对于司法的信心。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疑罪从无”是典型的法治思维。

  而程序规则也是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很重要的表现。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执行中手软

  法晚:您认为中国未来的司法改革重点在哪?

  陈:未来的司法改革有个问题比较重要,完善司法权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司法公正也会受到影响。要注意法、检、公三机关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制约要并重,应避免联合办案,关键是要解决好打击与保障的关系。这就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实施以来,成功率很小,排除很难,原因是怕排除后影响事实真相和打击犯罪。特别是影响到定罪量刑的,排除之后,有的案件证据不足就宣告无罪或轻判。

  实际上,非法证据排除,特别是一开始实行时,其魅力就在于排除之后影响定罪量刑,这样才有震撼力和影响力,才能带动侦查部门更好地依法取证,提高办案质量。

  法官、检察官待遇 应高于一般公务员

  法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怎样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

  陈: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公正、高效、权威”是我们的目标,它是以公正为核心价值的,司法离开了公正,高效无从谈起。

  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也是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比如判决生效后就要强制执行,但判决本身必须是公正的,至少是绝大多数案件在程序上、实体上是公正的,使老百姓总体来说对法院判决的公正性是认同的。

  法晚:现在不少法院、检察院的年轻人才流失得很厉害,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陈:司法要公正、高效、权威,就离不开司法机关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涉及到人才,没有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公正、高效、权威”都不可能真正实现。相对于很多国家,我国的法官、检察官负担重、责任大,但保障不够、待遇较低。

  因此我认为,法官、检察官应该单列出来,不要笼统地按公务员算。法官、检察官的待遇应比一般公务员高,退休年限可适当延长,这也是世界通例。

  在西方,法官是讲终身制的。我们不一定讲终身制,但至少法官退休年龄应比普通公务员延长三至五年。法官判案需要经验积累,培养一个有经验、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不容易。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适当提高他们的物质保障,能让他们更好地为国家的司法公正多做贡献。

  同时,法官、检察官也应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考虑司法在国家中的地位,法官、检察官在社会上的地位,这是相联系的。

  法官与检察官独立性有区别

  法晚:强调司法独立,法官与检察官的独立是否相同?

  陈:法官的上司只有一个:就是法律。审判独立至少包括法官独立、合议庭独立、审判组织独立。

  检察院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也是可以试点和探索的,但其与法院有所不同。同一级的检察院既是检察委员会的民主集中制,又是检察长负责制,检察长有权直接命令检察官怎么做;上一级的检察院可以直接命令下一级检察院对某一个案件怎么办。

  检察机关肩负的是法律监督、追究犯罪的职能,所以,主诉检察官制度给检察官的是相对独立权。而法院的院长、庭长无权命令法官如何办案。所以,主诉检察官的权限要在法律范围内设定。

  文/记者 汪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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