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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温州一副局长受贿案一审 否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14年10月22日 18: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10月22日电 (记者 张茵 实习生 王晓梅 通讯员 嘉文)“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洁本就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魂,有人却置若罔闻。22日上午,原温州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叶某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温州永嘉法院一审开庭。庭审现场公诉人和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人叶某对受贿罪承认,但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否认。

  叶某,1963年出生,案发前系温州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任永嘉县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永嘉县委党校及教育研训大楼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永嘉段工程政策处理协调办公室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叶某于2000年10月至2009年9月担任永嘉县科技局副局长,分管农业科技(农经科)期间,利用主管农业科技的职权,多次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为其安排农业科技及项目补助,享受政府农业科技及项目资金补助。

  后叶某于2009年10月至案发前担任永嘉县发改局副局长,2012年5月兼任永嘉县委党校及教育研训大楼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2013年7月兼任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永嘉段工程政策处理协调办公室主任。

  在此期间,叶某多次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高达55万余元。另外叶某尚持有5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永嘉检察院认为,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其行为均以触犯刑法,故以其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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