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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无证驾驶致10级伤残 法官调解终获赔14万元

2014年10月23日 15:23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打工小伙无证驾驶,与他人车辆相撞后,导致自己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诸长安区法院。昨日记者获悉,办案法官经过认真调解,该交通事故纠纷得以解决,这名打工小伙获得14万余元赔偿。

  今年3月1日早7时许,张某驾驶哥哥一辆小轿车沿西太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长安区杜曲街办下湾村口时,与小伙卢某驾驶的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至卢某身体多处受伤。卢某来自镇安,在长安区打工,系无证驾驶。事发后,卢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双下肢血管损伤、双侧胫腓骨骨折、左右脚踝关节骨折等,伤情十分严重。

  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负主要责任。但是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分歧较大。今年7月29日,卢某将张某、张某的哥哥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

  10月17日,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卢某住院期间,张某的哥哥先后垫付各项医疗费用及残疾器具,价值约7.6万元,卢某家人自行支付医药费约6万元。经鉴定,卢某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约需3.5万元,误工期为180天。诉讼中,张某的哥哥对巨额赔偿款表示不满,提出反诉,要求卢某返还其垫付的医药费,以及赔偿车辆损失费13248元的30%。

  庭审时,卢某在家人搀扶下拄着双拐参加庭审,考虑到卢某身有残疾,且路途遥远,而车主在江苏打工,也着急回去上班,办案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核定受害人和车主的医药费及各项损失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晚8时多,早过了下班时间,但办案法官和书记员依然在核对双方账务,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

  昨日记者获悉,经法庭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肇事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30个工作日内赔偿卢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2万元;赔偿车主垫付的医疗费及轮椅费4.6万元。考虑到卢某的实际损失,车主表示自愿放弃保险公司对其理赔金额中的1万余元,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卢某。调解协议签订后,各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刘纯博)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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