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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摩托肇事官司缠身 法院刑事和解继续学业

2014年10月23日 15:37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一对父子手持一面“心系群众、公正执法”的锦旗走进阎良法院,郑重地将这面锦旗交到了刑事审判庭法官的手中。

  事情要从儿子小明说起。小明是一名“90后”大学生,从小不仅学习好,而且在父母眼里也是个懂事的孩子。在上大学后,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他在学校里送纯净水挣生活费用,为了送水方便,他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但是这辆摩托车却酿成了一场他所未能预料的悲剧。

  2014年6月24日18时37分许,小明无证驾驶这辆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沿阎良区大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中段时,适遇被害人张军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南向西北方向斜穿马路,摩托车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左前部于路中偏南处发生碰撞,两车受损,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军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明负事故主要责任,张军负事故次要责任。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年仅20岁的小明不知所措,匆匆赶来的父亲心急如焚,在交警队的协调下先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共6万余元,但因为不能达到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双方在交警队调解未果,随后小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至阎良区人民法院。

  案件到达法院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并在领导指示后积极主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

  小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车辆没有保险,而被害人家属失去亲人的苦痛、高额的赔偿请求使双方面临难以跨越的鸿沟。法官几经研判双方心理,多次调解,渐渐缓解了双方的矛盾,并不断缩小了双方关于赔偿数额之间的差距,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小明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万元,被害人家属也改变了对小明的态度,对小明表示谅解,希望法院能够对小明宽大处理并判处缓刑,能够让小明完成学业,双方从恶语相向达成了真正的刑事和解。

  10月20日,阎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缓刑二年。

  宣判之后,得知儿子可以继续学业,小明的父亲难掩激动之情,紧握法官的手不停道谢,感谢阎良法院给了儿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小明也向法官保证,一定孝敬父母、好好学习,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积极学法、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 陈新)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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