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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乱性强奸弱智幼女获刑六年半

2014年10月23日 2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台州10月23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杨甜甜 陈啸)都说喝酒误事,酒过三旬竟强行与弱智幼女发生性关系,本可过安稳生活,如今却要锒铛入狱。10月23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以强奸罪一审判处男子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李某,76年出生,家住江西丰城,十几年前就和老婆家人一起来到三门并在当地一家公司打工。膝下有三个儿子,最大的儿子已经20岁,最小的4岁。家庭收入虽然不高,但日子过得还算平稳。

  今年6月8日晚,李某与同事一起在一家海鲜排挡陪客户吃饭,期间喝了十瓶左右的啤酒,之后又喝了半杯白酒。酒过三旬后,他准备回公司宿舍睡觉,本是去食堂转下看看有无同事在那打牌,谁知这一转就转出事情了。

  他看到被害人小惠(化名)独自一人在食堂里看电视,遂问其是否愿意出去玩下,小惠一听马上就跟他上了车。李某便趁无人注意之际,骑上车将之带到一公路桥下的小房间内,将小惠的衣裤脱去,并与之发生性关系。事成之后,李某将小惠送回到公司宿舍前便逃离现场。

  小惠出生于2003年,今年才十一岁,随父母从江西来到三门,因为父母都要打工,平时都是奶奶照看,常在宿舍食堂玩。李某交代,他好几次在食堂吃饭的时候遇见小惠,人胖胖傻傻的,平时不怎么爱说话。当晚他是酒喝上头了,人非常兴奋,知道小惠的脑子有点问题,所以看见她一个人在看电视,就下意识地萌生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冲动,他还以为大晚上的弄一下也不会有人知道。

  完事后,李某怕小惠一个人会走丢,便将其送回公司宿舍。此时小惠的母亲和奶奶正到处寻找小惠,看见女儿眼睛红红的,裤子反穿着,衣服背后还沾满泥土,觉得不对劲便带回家检查,方才知道女儿已经被人玷污,于是马上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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