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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顺走酸奶店相机 店主:放弃“人肉搜索”

2014年10月24日 10:3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监控显示12点08分,两女子带着小孩进入酸奶店。

10月23日,酸奶店店主黄先生讲述被盗经过。

  成都大件路百家段280号,黄先生的酸奶店刚开张一个月。新店钱还没赚到多少,10月21日的一起窃案,就让他损失了近万元。

  当天中午,他正拿着自己的单反相机为小店拍摄照片,准备通过网络吸引一些顾客。这时,店里走进了两位女顾客,其中一个怀里还抱着小孩。在随后的20分钟里,这两名女顾客支开黄先生,顺走了吧台下价值近万元的单反相机。

  摄像头记录下了整个过程,两名女子利用怀里的孩子,掩护行窃。在丢失相机后,黄先生也曾想过通过网络发布视频寻找盗窃嫌疑人,但最高法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表示,通过网络公布他人犯罪记录可能涉及侵权,黄先生该如何进行选择呢?

  最高法新规约束“人肉搜索”

  近日,最高法发布新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10月10日开始实施。《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表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本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名法律专家表示,这是对“人肉搜索”的约束。第一幕

  女顾客抱小孩进门

  先看“地形”

  黄先生的酸奶店有两层,下层是吧台,楼上为喝酸奶的顾客准备了座位。店内装了三个摄像头,没有任何死角。21日这天,黄先生开酸奶店的合伙人临时有事回家,只有他一人看店。因为酸奶店开张不久,时间到了中午,还没有顾客上门。

  黄先生是一位摄影爱好者,因为客流少,他就走到了2楼去为小店拍摄照片。这时楼下来了两名女顾客,其中一个还抱着小孩。

  从监控中可以清楚地看到,12点08分,一高一矮两名年轻女顾客进了店。矮的抱着孩子,穿着浅色上衣,粉色短裙,并穿了一条深色的衬裤。另一个比矮的高了半头,穿着黑白相间的长袖T恤和深色短裤。这两名女顾客进门后黄先生还在二楼。两名女顾客发现店主没有在吧台边,便四处张望像是在观察地形。高个的女顾客甚至钻到了吧台后面观望。从她们进入店门到喊黄先生下楼,一共用了40多秒。此间,两人并未关注菜单。

  听到有顾客来,黄先生高兴地下了楼,手中还拿着自己的单反相机。矮个顾客点了一个酸奶、高个的则点了一杯奶茶。随后她们带着孩子上了楼坐了下来。在黄先生的印象中,这两名顾客都是四川口音。第二幕

  打翻酸奶支开老板

  顺走相机

  帮女顾客点完饮料后,黄先生就把自己的单反相机放在了摄影包中,放在了吧台下面。此时,在监控中,高个的女性在楼上不断接电话,并拿起奶茶起身四处张望。在此期间,楼上一直只有这两名女顾客。

  当时间来到12点21分时,坐在座位正中的矮个女孩突然抱起了孩子,仅靠着位子边上坐了下来。此时她手中的酸奶杯本来放在桌子中间,从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位女顾客一点点,把酸奶杯移到了桌子边上,紧贴着桌边放下。抱起孩子开始喂他酸奶。其间高个的女孩开始指着酸奶逗孩子,并不断向桌外的方向挥手。但孩子似乎并不想去碰这个酸奶杯,矮个女孩推了孩子的胳膊一下,甩向了放在桌边的酸奶杯,酸奶立刻打翻在地。

  这时,高个女孩杯中的酸奶还剩下半杯,她站起来吸了一口,矮个女孩则拿起了一张店里的宣传单在地上擦,酸奶被涂得满地都是。

  当黄先生上楼后,高个女顾客径直下了楼,向门口张望了一眼,直奔吧台背后,走到了摄影包前。此时抱小孩的女性随她之后也正在下楼,黄先生与抱小孩的顾客一同下楼放杯子。在听到有人下楼时,高个女孩明显十分慌张,快步从吧台后弹了出来。

  “这时,两个女孩并没有走,而是在门口逗孩子玩。”因为黄先生店的边上就是一家童装店,他并没有产生怀疑。当他再度上楼去收拾酸奶时,高个女孩朝门外摆了摆手,飞快地提走了吧台背后的摄影包。此时,是21日12点26分。

  店主的选择

  “人肉搜索”还是依靠警方?

  在回看了视频之后,黄先生说,两名顾客的举动让他十分气愤。“我的店里有摄像头,可以在一楼看到楼上的情况,为了让酸奶看起来不是被故意打翻的,她们竟然利用孩子来支开我的注意力。”黄先生的摄影包中,放着的单反相机价值近万元,此前他做过多年服装生意,虽然十分注意看店,但被盗情况在他身上已发生过不止一次。

  事发后,黄先生报了警,成都双流警方已经为他做了笔录。但目前,涉嫌盗窃的人员仍未落网。除了希望通过媒体寻回自己的相机外,他还曾想过通过网络将涉嫌偷盗的嫌疑人监控视频予以公布,通过“人肉搜索”来寻找相机。但他最终没有这样做,是因为还是希望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公安机关和媒体的力量帮助自己找回相机。律师释法

  网络公布视频 可能误导公众

  通过网络人肉搜索小偷,几乎每个月都在全国各地发生着。其中也不乏成功案例,就在今年9月,兰州某媒体曾报道了一个在火锅店盗窃手机的惯偷被网友人肉出来的新闻,而在某视频网站上,至今还挂着人肉四川某地商场惯偷的监控录像。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说,黄先生没有选择将视频发到网络上是一个十分正确的选择,监控视频作为重要证据,送予公安机关后,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通过司法程序审理判决,才能避免侵权。

  因为通过网络公布的视频很容易被剪辑,导致公众认知的混淆,让无辜的市民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这样就很可能造成侵权。而网络公布的视频,在很多时候也会起到误导公众的作用,让一切没有经过核实和认定的事件被未审先判,因舆论压力影响司法公正,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对于人肉搜索的约束,更有利于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

  华西都市报记者崔燃摄影刘陈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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