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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学专家:用发展、创新眼光推进制度细化

2014年10月24日 14:5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此,本网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行政学院法政教研部副教授刘青,结合江苏实际,解读公报内容。

  【公报摘录】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专家解读】刘青教授认为,其实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时就已经提出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概念,这次公报侧重于体现在宪法的实施与保障方面,还明确提出了监督制度,具体是什么机制,目前还不得而知,但非常重要。

  【公报摘录】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专家解读】刘青教授认为,立法在法治建设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以往规定地方立法权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拥有,后来又扩展为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是一种立法权的下方,更适应地方经济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要加强这立法方面的培训,做好保障工作,有的地级市是否有能力立法,还值得商榷。权力赋予了,能否行使好是关键。刘青教授建议采取培训教育学习的方式,公开、民主立法。“地方性法律文件法规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他表示,江苏省在这方面做的工作比较多,立法途径和方式一下子扩大了,必须要从制度层面落实有效的办法。譬如南京明城墙、水资源保护之类的立法经验要进行总结推广。

  【公报摘录】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专家解读】刘青教授认为,这是将决策机制进行更为系统的规范化,尤其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公报的亮点之一。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方面确定为重大行政法定程序,对于决策者本身来说,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一个重大决策失误就要终身追责,一生都无法洗脱,让之前“轻易”下的决策不再轻易,会更加谨慎、小心。刘青教授表示,关键在于要尽快落实,转化为具体法律法规。江苏作为法治先导区,要用发展,创新的眼光来推进制度细化。

  【公报摘录】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专家解读】刘青教授认为,这是在司法层面上,十八大以来一个全新的突破,不再是传统的权力下放和集中。这次公报中所体现的是能放能收、有放有收。比如最高院设立的巡回法庭,体现的就是“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这就是“放”。刘青教授表示,以往对于检察机关的内容比较少,这一次明确在公报中提出,还特别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往相关的法律条文都要进行修改,这也是新的亮点。刘青教授还表示,江苏有很多好的例子,譬如南通法院改革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跨地区的环保案件,充分体现了独特的思路,应该予以推广。这项举措在三中全会提出过,四中全会再一次强调,大有文章可做。

  【公报摘录】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专家解读】刘青教授认为,这是将遴选制度范围扩大,与律师、法学人才的司法专业化,职业化有紧密的联系。从政法工作队伍方面来看,譬如法官、检察官准入制度采取是考试制,即司法考试。同时应该坚持两条腿走路,通过任免制,直接任命专业人才成为法律顾问、立法专家。这样可以破除以往人大常委会专家库备而不用,是他们的工作状态更为常态化、专业化。他猜测,立法工作者今后可以从社会中遴选,让法学专家、律师形成了一种互动,从社会资源寻找法律人才库,双向流通,改变目前单向流通的现状。

  【公报摘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专家解读】刘青教授认为,这其实是深入到精神层面的,如果能把法学教育列入国民教育,是非常好的事情。目前的法治教育内容比较少,基本上是由法宣部门来推动的,现在进小区、机关、单位、社区、学校的做法,是一个部门非强制性的行为。一旦实现了真正从孩子抓起、走进课堂,学习法律规范,就可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新人。刘青教授表示,要想激发全民法治意识,必须让人民参与其中。江苏省在这方面做的非常出色,譬如江苏省“关于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属”就体现了创新性、先导性。当时就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邀请市民代表参与其中,聘请专家咨询论证,遵循了科学,民主,公开立法要求,这一过程也同样是培养人民法治意识和精神的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中全会上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审判是能让人感觉到的,是看得见的真理,是公平的底线。”刘青说,老百姓参与其中感觉到司法的阳光,法治的严肃及权威性,以及平常教育树立的观念都在这些层面中生活化,场景化,就能够约束自身行为,形成法治信仰。

  【公报摘录】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专家解读】刘青教授认为,这种考核体系,在以往法治建设中已经有了规定。十八大考核绩效指标中,还纳入了《重大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公报通过集中概括性的名称提出,意味着很有可能将作为干部绩效考核重要一大项,或者说在今后的考核标准中占得权重更大,更为细化,具体细则值得期待。(记者 程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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