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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律师:对依法治国谨慎乐观 既得利益者有负面作用(3)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0月29日 11: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改革

  深化依法治国,加快司法改革,就是要把权力装到法治的笼子里,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

  北青报:近些年来,老百姓高度关注司法腐败、权力寻租等问题,此次司法改革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跨地区设立法院、检察院,你怎么看待这些改革的作用?

  佟丽华:为什么有那么多腐败?为什么非法手段可以获得暴利?比如,该政府管的没去管,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等,都是在损害群众利益的基础上使一些人获得暴利。深化依法治国,加快司法改革,就是要把权力装到法治的笼子里,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四中全会决定基本构建了现代司法制度的框架。

  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跨地区设立法院、检察院,都是要进一步保障司法的独立,避免司法权力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省级以下法院的人财物由省里统管,这次又明确提出了这些新的制度,确立了司法权要由国家统一行使的改革方向。

  北青报:近些年来各地发生了一些冤假错案,大家认为法院没能有效把好最后一道关口。这些改革提出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你怎么看待这项制度的作用?

  佟丽华:这次决定明确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原来的刑事诉讼制度中,有时证据的严肃性被忽视。公安机关把案件侦查完了,可能证据存在问题,但还是交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还是提起公诉。即使有些法官认为证据存在瑕疵,但考虑到前两家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被告可能已经被关押了很长时间,所以就还是有可能判决有罪。客观上说法院的地位以及权威没有被突出出来,这对公安的侦查、检察院的检察就没有压力。

  明确提出以法院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助于规范公安机关、检察院规范行使职权,当然有助于有效预防冤假错案。

  北青报:大家都很关注如何约束政府的权力,决定有哪些新的举措?

  佟丽华: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是政府要依法行政。在行政执法领域,确实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钱权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四中全会决定除了明确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制度等基本制度以外,我认为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强调行政诉讼制度改革。

  决定提出,要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要尊重并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制度。贯彻这些制度就能形成司法权力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当然,针对以往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由于决定明确提出了立案制度改革的方向,也就是立案由审查制转变为登记制,这基本有效解决了立案难问题。

  北青报: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领导“打招呼”干预案件的情况,这导致很多老百姓对司法缺乏信心,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佟丽华: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各种权力干预司法审判的问题,这影响了司法公正性。这次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无论是外部的领导干部还是法院内部人员,比如院长、庭长,干预案件的都要记录并追究责任。谁办案谁要负责,并且要终身负责。所以从制度上要明确权力干预案件时,就要记录、留痕迹,保障司法人员独立行使职权是让其担负责任的前提。否则在权力干预下,法官、检察官办案错了,最后由法官、检察官承担责任,这是不公平的。要通过制度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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