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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东县一官员送领导“奖金” 被对方举报落马

2014年10月31日 11:2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四处索“感谢”

  2011年初至2013年9月,王继宏以担任施凯浪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顾问的名义,索取该公司“顾问费”人民币共计43.8万余元。2002年至2013年9月,王继宏先后收受王某甲、成某甲共计人民币7.7万元王继宏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他还要求王某某为他免费建造了一套价值10.38万元的房屋。

  为了讨好领导,肥东县交通局原党委委员王继宏曾在过年时给肥东县政协原副主席马宜玉“发奖金”。可是,他或许没有料到的是,马宜玉落马后,立即把他举报出来。8天后,他也落马了。日前,王继宏因受贿61.9万多元被判刑11年。其中,他曾主动向企业索要43万余元的“顾问费”。

  被前领导举报落马

  王继宏曾先后担任过肥东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肥东县汽车运输公司经理、肥东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他的落马与他昔日的顶头上司密切相关。

  去年10月至11月份,相关部门对肥东县进行巡视期间,有人举报肥东县政协原副主席马宜玉有关违纪、违法问题。当年12月4日,马宜玉归案。在接受调查期间,他向办案机关检举、揭发了王继宏涉嫌受贿的线索。

  后经调查查实,2009年春节,王继宏为了感谢马宜玉在担任肥东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对他的关照,曾以“发奖金”的名义送给9600元。此后,王继宏又送给马宜玉1000美元、1000澳元。

  去年12月12日,王继宏被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并于同年12月25日被移送至合肥市检察院。

  向企业索“顾问费”

  2011年4月,肥东县施凯浪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收购肥东县诚信燃气有限公司,并与肥东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签订加气站承包经营合同。

  当时,王继宏主动提出要担任该公司的顾问,并要求企业每月支付2万元“顾问费”。王继宏威胁说,如果企业不同意,他不能保证加气站的正常经营。后来,企业研究决定,每月向王继宏支付16880元“顾问费”。

  记者了解到,2011年初至2013年9月,王继宏以担任施凯浪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顾问的名义,索取该公司“顾问费”人民币共计43.8万余元。

  肥东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继宏有期徒刑11年。一审判决后,王继宏不服,提起上诉。他称,自己获取的“顾问费”是劳动报酬,不是索贿。合肥中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能证实王继宏是假借“顾问费”的合法形式来掩盖权钱交易的非法实质。据此,日前,合肥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继宏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安徽商报 李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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