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一男子养儿10年获知非亲生 前妻被判精神赔偿

2014年11月03日 12: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肇庆11月3日电(黄耀辉 袁文瑛、叶志敏)父亲养儿近10年,与妻子离婚多年后,才发现儿子非亲生,状告前妻获精神赔偿。广东高要法院3日表示,该案日前被判该“前妻”赔偿男方精神抚慰金1万元,补偿小孩抚养费9000元及亲子鉴定费3800元。

  据介绍,2002年6月,男子阿球与女方阿萍登记结婚,2003年3月阿萍生下一儿子。2004年10月,阿球与阿萍双方离婚,并协议约定由阿萍抚养儿子。

  离婚后,阿球经常去看望儿子,父子感情尚好。由于常听说人说儿子长得不像他,2012年间,阿球带儿子做了亲子鉴定。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证实阿球并非儿子的生物学父亲。阿球认为前妻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损失。

  高要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萍隐瞒事实,导致阿球抚养了非亲生的小明。原、被告在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的婚姻期间共同抚养小明。结合当地消费水平,法院酌定小明每月生活费支出为1000元,需要原告负担的部分每月500元,共为9000元,应由阿萍返还。

  而原告主张的结婚礼金及摆酒费用、产子费用等其他损害,因其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酌定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