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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骗补贴警方对他人立案 村民疑涉案人被顶包

2014年11月03日 15:1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10月29日,太湖县寺前镇洪畈村村民刘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村现任村支书洪某曾诈骗国家“家电下乡”补贴11万余元,被太湖县财政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今年9月,太湖县公安局作出的《立案告知书》却是“刘传生等人涉嫌诈骗一案”,实在令人费解。

  村干部骗取11万余元 “家电下乡”补助

  刘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洪某是洪畈村上届村委会主任,现任村支书。其担任村主任期间,在寺前镇寺前信用社隔壁开了一家“寺前名牌家电”商店,经营家用电器产品,并取得了“家电下乡”的经营资格。“洪某在从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期间,从非法渠道取得农户的户口本、‘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并通过开具虚假销售发票、填写虚假销售信息等方式,骗取国家‘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款11万余元。”

  “作为一名村干部,竟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国家补贴款。”刘先生说,村民们对此表示愤慨,纷纷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有关部门只追缴违法所得 涉案人并未受到相应的处罚

  太湖县检察院和太湖县财政局对此专门成立专案组进行了调查,确认村民们反映的情况属实。事后,太湖县财政局下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追缴了洪某所骗取的财政补贴资金110179.83元。

  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寺前镇财政所出具的材料上看到:证明太湖县“寺前名牌家电”销售网点所涉“家电下乡”骗补违规事宜,已按太湖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告字(2012)29号】之要求,办理完结。

  “我们感到疑惑的是,洪某诈骗‘家电下乡’补贴证据确凿,数额较大,相关部门为何只是‘追缴’,未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呢?”刘先生说。

  《立案告知书》上 没有涉案人洪某的名字

  近两年来,刘先生等村民不断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今年9月中旬,太湖县公安局通知我,称公安部门已对此进行了立案。可我拿到《立案告知书》后,发现该《告知书》却写着‘刘传生等人涉嫌诈骗一案’,并未注明村支书洪某。”刘先生说。

  “这让我感到很蹊跷。”刘先生说:“我们举报的是洪某的违法行为,怎么《告知书》上写着‘刘传生等人涉嫌诈骗一案’,没有涉案人洪某的名字,我怀疑存在着‘顶包’。”

  记者在太湖县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上看到:“刘传生等人涉嫌诈骗一案”(太公(刑)立案字[2014]692号),我局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立案。另外,记者还看到,太湖县公安局出具的《受案回执》。这两份文件上都只有“刘传生等人涉嫌诈骗一案”,没有涉案人洪某的名字。

  警方表示:该案件牵涉面较广 构成犯罪的,一个都跑不掉

  10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太湖县公安局。该局刑事侦查大队第二责任区刑警队汪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目前已对此事进行正式立案。由于该案件牵涉面较广,需要一个侦查过程。”

  针对刘先生提出的质疑,汪队长做出了解释:“第一,我们是对整体案件进行立案,并非针对个人进行立案。虽然我们暂时立案的名称是‘刘传生等人涉嫌诈骗案’,这不代表仅仅只有刘传生有诈骗嫌疑,刘传生只是此次涉嫌诈骗的其中一人,还有其他人也有诈骗嫌疑;第二,构成犯罪的,一个都跑不掉。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有漏罪情况,检察机关会撤回起诉,要求公安机关对新发现的罪行立案侦查,然后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第三,由于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还需要一个过程,请举报人耐心等待一段时间。我们会依法办案的。”(安庆新闻网)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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