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中伤丈夫前女友 被判侵权赔偿1000元

2014年11月03日 15:5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猖狂变态小三”、“去日本进行脸部偷偷整容”、“修复处女膜手术”……

  吴某在网上把这些未有证据的虚假信息,指名道姓“贴”到尚未结婚的“80后”公司白领、丈夫前女友吴辰飞身上,使其名誉遭受严重损害。

  日前,杨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吴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吴辰飞的名誉权,并赔偿吴辰飞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

  天涯论坛发帖中伤他人

  原告吴辰飞诉称:2013年11月2日,被告吴某在天涯论坛注册以原告中文姓名+英文名为用户名的账号,将该用户名的自我介绍标为“猖狂变态小三”,以“原配”角度,于11月3日起系列发表“老公去哪了?那个姑娘自称张柏芝(猖狂堕胎小三自称大陆张柏芝,毁我婚姻 血债血还)”等4篇帖子。

  文中引指原告“去日本进行脸部偷偷整容”、“修复处女膜手术”、“在日本也做日本人的小三”等虚假信息,恶意诽谤原告,同时肆无忌惮地披露大量原告的照片及个人信息,侵害手段十分恶劣,引起大量一般民众不恰当的联想,以至于频繁骚扰原告,使原告名誉遭受严重损害,精神遭到极大刺激,生活、工作、交友都受到严重影响。

  “至该帖删除为止,仅在天涯论坛已引起近百万次的点击,并被众多网站转载,虽然原告通过发律师函等,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至今在搜索引擎网站(百度等)搜索原告姓名,前两页仍满是“猖狂堕胎”等诽谤原告的信息,原告的生活因此在很长时间内难以回归正轨。”

  不堪其扰的吴辰飞说,她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消除不良影响;判令被告在新浪网、天涯论坛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以下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1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保全证据支出的公证费5500元、律师费1.9万元。

  《公证书》保存侵权事实

  原告为证明其诉请,提供了案件接报回执、天涯社区关于注册用户“吴辰飞icey”的注册信息回复函、天涯注册账号流程贴图等证据,还有原、被告及被告丈夫刘某、被告朋友之间的谈话录音,证明被告承认曾发帖对原告进行诬蔑,侵害原告名誉权。

  为保存网上的侵权事实,吴辰飞申请了公证,她提供给法庭的3份《公证书》,详细记录了被告吴某在网上的侵权内容和细节,以及网民的大量评论等。被告吴某辩称,原告所谓的事实和理由,没有依据,不能证明被告侵权,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请。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吴辰飞与案外人刘某原系恋爱关系,被告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后被告、刘某夫妻产生矛盾引发争执。

  认定被告网络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新浪博客、天涯论坛是面向不特定人群的公共网络媒介,其注册需具备特定条件,被告虽否认其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未否认注册时所用的手机号,邮箱等一定带有身份标识的条件是其所有,且谈话录音中被告也陈述了想删删不掉等内容,故有理由认定被告实施了网络侵权行为,被告在未有证据的情况下在网上描述原告“整容”、“修复处女膜手术”、“做小三”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及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可以支持。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在精神上承受了一定的痛苦,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江跃中)

【编辑:和星晨】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