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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审批项目资金收受贿赂 海南查处11名农业口干部

2014年11月10日 13:36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南海网记者11月10日获悉,海南省东方市纪委日前根据省纪委移送的审计结果,对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赵仁华、东方市畜牧局局长陈吉雄、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吉江平、东方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绪宇、市农业局副局长文敬东等涉农补贴领域的5个单位11名人员涉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东方市农业局副局长文敬东、科员苏敏、苏辉武以及八所镇副镇长李俭堂等4人在东方市八所镇大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瓜菜设施大棚建设项目”的验收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认真检查核实,而是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大发合作社顺利通过验收,并收受他人贿赂。

  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赵仁华、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吉江平(原供销社主任)、市农综办主任王绪宇、市供销社副主任文克彪等人,利用管理东方市富农农民合作社“玉见阉鸡养殖项目”的便利,帮助该项目顺利立项、验收以及获得补贴资金,并收受他人贿赂。

  东方市农业局原局长张守明利用审批东方市富农农民合作社“林下生态养鸡项目”的便利,在没有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的情况下,便签字同意向该合作社拨付项目补贴资金,并收受该项目业主贿赂。

  东方市畜牧局局长陈吉雄在“2013年稳定禽业生产财政补贴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方便,并收受他人贿赂。

  东方市纪委方面表示,以上人员的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该市纪委结合省委第五巡视组的建议并报东方市委批准,对以上人员作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其中,给予东方市供销社主任赵仁华、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吉江平、市畜牧局局长陈吉雄、市农业局副局长文敬东等4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东方市农业局科员苏辉武、苏敏、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科员文瑞贤等3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东方市八所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俭堂,东方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文克彪等2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东方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绪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东方市农业局原局长张守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市政协按规定给予张守明相应的处分。(记者 李晓梅)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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