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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审特大制贩毒品案 涉嫌制造“K粉”920公斤

2014年11月12日 04:1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犯罪嫌疑人被带入法庭。南方日报记者 卢慧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林峥云)11日,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惠东许某伟等17人特大制贩毒品案一审开庭审理,该案涉嫌制贩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约920公斤、非法持有枪支1支及子弹19发。作为2013年惠州雷霆扫毒专项行动成功破获的三宗特大制贩毒品案件之一,17名被告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被告许某伟涉嫌多次组织制贩毒

  根据惠州市检察院的指控,2013年3月,被告人许某伟以每件7万元的价格向江苏省盐城市陈某平购买38件盐酸羟亚胺(即制毒所用“料头”)。随后,许某伟又安排被告人李某威等人携带现金、驾乘汽车,一起到江苏省一高速路出口与陈某平交易盐酸羟亚胺,最终制造出“K粉”300多公斤。

  2013年7月,被告人许某伟通过在互联网上认识的“阿林”(另案处理)购买了20件盐酸羟亚胺,并让被告人黄某横安排人员驾车到外省运载盐酸羟亚胺。在许某伟的安排下,购得的20件盐酸羟亚胺运送到惠河高速公路石坝出口,交给被告人陈某平、温某贤等人转运到博罗县麻陂镇某养鸡场。

  随后,被告人李某荫作为制造氯胺酮的师傅,调配原料,指挥被告人陈某平、王某联、刘某发(另案处理)等人将盐酸羟亚胺加工、制造成“K粉”约200公斤。

  2013年8月底,许某伟再次以每件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陈某平购买40件盐酸羟亚胺,并约定在河南省开封市交易。后许某伟安排被告人李某威等携带现金,分别驾乘两辆汽车到河南省开封市一高速公路出口,购得40件盐酸羟亚胺,随后返回,并将盐酸羟亚胺运送到河源市紫金县城,交由被告人陈某平等人转运到紫金县紫城镇一废弃老屋,共制成“K粉”约420公斤。

  然而,庭审中,面对指控,第一被告许某伟只承认购买制毒“料头”,对于组织制毒经过和制毒数量辩称“不知道”。惠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李某雄涉嫌制毒及非法持有枪支

  据惠州市检察院的指控,2013年10月初,何某锋(另案处理)电话联系被告人许某伟,向其购买“K粉”150公斤,许某伟便将第二被告李某雄的电话号码告诉何某锋,让其直接联系李某雄。随后,何某锋安排人员从李某雄处取得氯胺酮150公斤。

  在2013年10月9日雷霆扫毒专项行动当天凌晨,民警在第二被告人李某雄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住处缴获毒品一批、猎枪1支、子弹19发。经鉴定,白色晶体状毒品1包,净重为992克,检出氯胺酮成分,含量为37.11克/100克;白色和土黄色混合的粉末状毒品9包,共净重为8939克,检出氯胺酮成分,含量为49.79克/100克;白色和土黄色混合的粉末状毒品5包,共净重为5092克,检出氯胺酮成分,含量为54.17克/100克。

  惠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15人分别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据悉该案将由法院择日宣判。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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