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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嫌犯8名

2014年11月13日 10:33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亮点:

  ■截至目前,云南省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名

  ■协助上海、山东、山西、重庆、福建、甘肃等省市,从老挝、缅甸等国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0名

  “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云南公安机关强力推进“猎狐2014”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名,协助上海、山东、山西等省市,从老挝、缅甸等国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0名,提前完成了“猎狐2014”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行动不达标的州市公安局取消经侦系统评先奖优资格

  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云南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杨嘉武作出了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落实等重要批示。随即,省厅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建中提出抓紧制订追逃方案、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强化内外协作配合、用好追逃工作经验的工作要求。会后,省厅下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猎狐201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不达标的州市公安局取消经侦系统当年一切评先奖优资格,全省完不成缉捕任务的,厅行动办相关人员取消一切评先奖优资格。

  督导到位,不留死角

  穷尽一切追逃措施,短信告知各地缉捕进展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行动办对全省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进行分类细化,并深入办案单位逐人研究缉捕措施,逐一检查追逃档案,对每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均要求制作任务进展表,落实倒查责任制,穷尽一切追逃措施,不留死角,每半个月向相关州市公安局分管局领导、支队长发短信,告知各地缉捕进展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主动担当,勇于担责

  将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在逃人员纳入此次行动范畴

  在认真组织缉捕全省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云南省公安厅行动办主动承担起公安部交办协助各省(市、区)缉捕逃往缅甸、老挝的19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同时,主动联系省检察机关,将省检察机关办理的17名职务犯罪在逃人员也纳入此次行动的工作范畴。为调动基层经侦部门协助外地、外部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工作的积极性,省厅规定凡是协助外省(市、区)及检察机关抓获一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给予1万元的补助奖励。

  经费保障,重奖激励

  目前省厅已下拨补助奖励费40万元

  境外追逃花费大投入高,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很难开展。为此,云南省公安厅不仅发文专门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必须拨出专项经费,绝不能因为保障不落实而影响行动开展,还先期拨出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办案单位。凡是从周边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等国家抓获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补助奖励人民币5万元;凡是从英美法等国家或地区抓获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补助奖励人民币10万元。目前省厅已下拨补助奖励费40万元。

  因人施策,大胆规劝

  善于抓住案件关键点及在逃人员的心理期盼

  只要准确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善于抓住案件关键点及在逃人员的心理期盼,适当满足在逃人员及其亲友的需求,规劝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是一项最节约执法成本的缉捕措施。基于以上理念,全省经侦部门把规劝作为境外追逃的必选手段之一,只要有规劝可能的就绝不放弃。盈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王某诈骗案,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王某已逃往西班牙。“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始后,厅行动办两次与州、县两级研究规劝可能性,达成一致意见,终于成功将王某规劝回国,成为我国从欧洲劝返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第一例。在全省抓获的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有3名是经劝返回国的,占追逃总数的37.5%。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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