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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打食品犯罪 市民举报黑作坊最高奖30万元

2014年11月13日 13:2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省食安办、省公安厅决定开展为期百日的严打行动,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2月底,相关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为掌握更多的违法犯罪线索,本报特联合省食安办公开征集食安违法线索,市民可通过12331举报热线以及本报热线电话96706130,网站爆料平台(www.qlwb.com.cn),官方微博、微信等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得30万元现金奖励。

  此次“百日行动”在全面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将重点打击8类容易出问题的产品。市民在提供线索时,也可以从这8类产品入手。例如,肉制品中,饲喂、注射“瘦肉精”以及非法注水的有毒有害生鲜肉的违法行为;豆制品中,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等。

  市民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通过本报热线电话96706130以及12331举报热线,网站爆料平台(www.qlwb.com.cn),官方微博、微信等进行举报,本报将把线索及时转给相关部门,并跟踪报道。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可获得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一定比例的奖金,奖励比例从1%-10%,分为四个等级。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会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举报者无需担心信息泄露。对于举报者信息,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我省“百日严打”保餐桌安全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一次又一次重创消费者的信任。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2月底,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等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本报梳理了最近查处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案例。

  淄博两黑窝点 查出十几吨“毒”腐竹

  11月3日,淄博警方捣毁两处位于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毒”腐竹加工厂,共查获有毒腐竹十几吨。黑窝点内,工具污垢明显,地面肮脏不堪,车间内弥漫着一股令人窒息的气味,“毒”腐竹上爬着苍蝇。工作人员检测发现,腐竹内含有吊白块,具有强烈的致癌性。

  小作坊一天产 百余斤“黑”豆腐

  11月11日下午,胶州市食药监局三里河食药监管所查处了一处生产豆腐的黑作坊。院子里蚊蝇等虫子不时乱飞。五个污渍斑斑的大缸里面盛着豆浆,地上到处都是脏水。

  据该作坊负责人高某称,他们每天生产百余斤豆制品。

  济南一个月查扣 “毒”豆芽万余公斤

  今年6月,济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开展打击生产销售“毒”豆芽违法犯罪集中行动,查扣毒豆芽一万余公斤,缴获非法添加剂“无根水”700余瓶。据悉,这些黑窝点生产者均只有1到2人,但生产的“毒”豆芽最多能达到4500余公斤。 (宗禾)

  八类重点产品 包含肉制品火锅等

  肉制品:1、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2、饲喂、注射“瘦肉精”以及非法注水的有毒有害生鲜肉。

  豆制品:1、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2、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

  调味品:1、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又称玫瑰红B)、王金黄、块黄(俗称碱性橙Ⅱ)制售有毒有害花椒、辣椒粉、辣椒酱等;2、使用动物毛发制售酱油、使用工业醋酸制售食醋、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制售假劣食用油等。

  酒类:1、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劣白酒、啤酒、葡萄酒;2、使用工业二氧化碳制售啤酒;3、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甜蜜素、胭脂红、山梨酸、苯甲酸等勾兑假劣葡萄酒等。

  火锅食品:1.牛羊肉片(卷)等肉品掺杂使假;2.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3.调味料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禁用物质。

  蜂产品:掺入蔗糖、大米糖浆、玉米糖浆、甜菜糖浆、杨树胶等制售假劣蜂胶及其制品。

  水产品: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进行渔业苗种及海参、鱼类养殖活动。

  桶装饮用水:1、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2、使用废料制成桶或重复使用PET桶生产“桶装饮用水”等。  (记者 李钢)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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