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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高速民警被控受贿2万放行超载货车

2014年11月14日 11:1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13日,盐田区法院对原深圳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同乐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民警吴某、原该交警队实习生李某某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此案系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25日凌晨,同乐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林某文暂扣涉嫌超载的某货车至同乐交警大队扣车场,并且将该车辆行驶证交至同乐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简称“违例办”)。当日上午,该车车主陈某锋通过其老乡找到李某某,让其帮忙放行被扣车辆。

  李某某允诺后找到吴某帮忙。吴某同意并商定收取人民币1.8万元,李某某遂向陈某锋提出需要人民币2.1万元费用。陈某锋于当晚将2.1万元转至李某某的银行账户。

  2013年12月25日晚至26日,吴某先后和扣车民警、“违例办”负责人、扣车场管理民警等人沟通放车事宜。26日下午2时许,吴某从“违例办”工作人员处将尚未录入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货车行驶证拿走,3时许,将暂扣于同乐交警大队扣车场的货车放行。随后,李某某将1.8万元转交给吴某,吴某悉数收下。李某某向吴某隐瞒了其将另外3000元据为己有的情况。

  1月19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接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调查时,将2.1万元涉案赃款全部上缴。该笔款项已扣押在案。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记者 戴晓霞 通讯员 王鸥)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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