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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人”高空坠落1死2伤 老板获刑1年3个月

2014年11月14日 16:11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雇工老板白某雇佣无高空作业资质的员工3人为某酒店清洗水晶灯,在3人还在脚手架上时,老板白某便擅自推动脚手架,导致9米高脚手架轰然倒塌,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日前,上海市静安法院审理了这起生产安全事故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错误推动脚手架致侧翻

  2014年7月12日晚11点,白某与死者王波、伤者邵飞、杨勇(死伤者为化名)等来到延安中路上一家酒店的5楼清洗水晶灯。为了不影响酒店的正常营运,清洗工作安排在半夜。为了作业方便,王波、邵飞、杨勇都没有佩戴安全帽,而负有监督责任的白某也没有督促他们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仅仅是象征性地将保险绳索绑在了脚手架上。

  次日凌晨1时许,王波等人觉得从脚手架上爬下来太麻烦,就让白某连人带脚手架一起移动,虽然白某知道这样做违反了移动式脚手架使用规定,但存着侥幸心理的他,为了贪图速度并未坚持让3人下来。当他松开脚手架的4个刹车、试图凭借一人之力移动脚手架时,悲剧发生了。

  脚手架重心偏移发生了侧翻,王波等人纷纷从脚手架上坠落,王波头部着地,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邵飞左下肢长骨粉碎性骨折并累及关节面等,构成轻伤,杨勇骨盆不稳定骨折,构成重伤。

  一次事故毁了4家人的生活

  白某自2009年从西安来到上海打工,是一家专门承包水晶灯清洗工程公司的老板,与死者王波是一个村里的老乡。一直以来,白某手下这群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没有登高作业证的工人,就在这样缺乏安全保护的环境中从事高危清洗工作。这起事故毁了4家人的生活。

  王波,死亡,22岁,跟着白某工作才一个星期,口头承诺每月给他3500元,劳动合同还没有签。

  杨勇,重伤,21岁,今年3月通过网上招聘广告来到白某的公司,一直工作到事故发生,后续治疗费用尚无着落。

  邵飞,轻伤,36岁,自今年6月起开始在白某处打散工,每次可收到百元左右的酬劳。

  高空“蜘蛛人”工作环境堪忧

  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特种作业资质,能够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

  虽然在这次事故中,白某在案发后借了2万元垫付了两人的医药费,也配合王波的父母料理其后事,但伤害已经无法挽回。

  法官认为,第一,现在有些特殊行业的用工单位不遵守法律法规,雇佣无从业资质的人,本案中白某明知3人无登高作业资质仍与他们订立雇佣关系,一旦出事,雇主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承揽合同委托方应履行安全义务,如果疏于履行,也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本案中这家酒店将灯具清洗业务交给白某公司,有义务对现场的作业安全管理,有义务告知安全须知,查验操作者的资质和注意事项,相关企业应引以为戒。通讯员 李娜 记者 宋宁华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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