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合肥“房叔”案两行贿人获刑 为获拆迁安置补偿

2014年11月15日 05:3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房叔案”仍在持续发酵,记者昨日获悉,在省城站北社区拆迁腐败窝案爆发后,东站社居委书记韩某也因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受贿等问题被判刑。而其中行贿人韩某某曾分别向方广云和韩某行贿,并帮助另一行贿人违规获得安置120平米和4万多元拆迁补偿款。

  据了解,事发前韩某某在东站社区工作,后来在站北社区拆迁期间,家住站北社区的尹某因眼红他人多分了房子,找到韩某某帮忙,并给他10万元让其帮忙疏通关系。但尹某一家只有他自己是站北社区的户口,而且自家房子拆迁面积不足。于是韩某某便找到了瑶海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拆迁办工作人员徐某(已判刑),徐某帮尹某一家虚报房屋丈量面积100多平方米,并为尹某虚构了三人在站北社区的户籍资料。

  其后,他又找到了方广云,利用虚假的户籍资料,从方广云处开具了三份虚假的拆迁安置证明。在拆迁时,尹某一家非法获得安置面积120平米以及拆迁安置补偿款4.7万元。事成之后,韩某某分别送与徐某1.5万元,送给方广云2万元。

  此后,在东站社居委拆迁安置过程中,为获得更多的拆迁安置补偿,他找到东站社居委书记韩某(已判刑),让韩某帮他户内不符合安置条件的16人开具了拆迁安置证明,其中有5人的户籍资料是韩某主动提供给韩某某的。事后,韩某某领取到10万元拆迁安置过渡费,直至东窗事发。期间为了感谢韩某的帮忙,他分两次送与其6万元好处费。

  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均系初犯,事发后主动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尹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判决韩某某犯行贿罪,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安徽商报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