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云:立法要注重从“立权”转变为“立责”
1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学习省委有关人大工作及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研究贯彻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近日,省委书记胡春华主持召开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有关贯彻意见、工作安排以及2014年立法工作情况和2015年立法计划安排。胡春华肯定了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安排与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对人大工作提出了要求。
黄龙云表示,省人大常委会要把贯彻落实省委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结合起来,与今年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安排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实际,增强问题导向。要切实做好制定明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工作,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使立法计划符合社会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广东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
黄龙云强调,要加大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有力保障。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途径,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立法要注重从“立权”转变为“立责”。继续推动社会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充分发挥立法高校联盟、高校立法基地、立法咨询专家和人大代表的作用。要抓好立法后的评估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估。要抓好地方立法人才培养工作,为做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扎实基础。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已建设的基层省人大代表与省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等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乡镇人大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作用。(记者 黄丽娜 通讯员 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