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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逃避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被驳回

2014年11月18日 17: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11月18日电 (记者 张茵通讯员纪承伟)近年,受民间债务危机蔓延的影响,企业破产成为高频词汇,破产成为危困企业自然退出市场的途径被大家所接受。然而,却也有少数企业钻法律法规空子,借破产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日前,温州乐清法院就依法裁定驳回一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浙江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公司)位于乐清柳市镇,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金为1088万元,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产品为仪器仪表、低压电器、线圈加工、销售,还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业务。

  今年5月15日,该公司以经营管理不善、产品销路滞缓,公司有银行贷款,应收债无法收回导致资金周围不灵、资不抵债为由,向乐清法院柳市法庭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浙江某公司债务自查,截止2013年2月,该公司资产为401.82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为9206.52元,应收款为400.89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834.76万元。公司向法庭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债权情况表、债务情况表等证明该公司属资不抵债,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无法继续经营。

  柳市法庭经审查认为,浙江某公司以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受理了该破产清算案件。

  柳市法庭在召开浙江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两名外协户认为浙江某公司欠其货款,要求申报债权。

  然而浙江某公司不承认该两笔债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该两笔债权进行核查亦未通过。两名外协户向柳市法庭提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诉讼。柳市法庭经审理,认为浙江某公司欠该两名外协户的货款事实,确认他们享有3.8万元债权。

  管理人在审核浙江某公司账目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债权人申报债权提供采购收货单与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不一致,且债权人提供供货材料在会计凭证上无法找到。

  浙江某公司提供的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是401.82万元,其实主要应收款为“阜阳市绿绵棉纺织品有限公司”欠款400万元,破产案件管理人为进一步核实该笔欠款,向该公司注册地的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了解该公司情况,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不存在,处于无产状态。

  据此,管理人多次要求申请破产人浙江某公司提供补充资料,却一直无法提供。种种迹象表明,浙江某公司破产清算案疑点颇多,有借破产之名以达到逃避债务的嫌疑。

  柳市法庭认为申请人无法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管理人无法制作破产清算相关财务情况、财产状况等报告,清算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申请人的资不抵债主张也就缺乏事实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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