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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路边玩耍遭客车碾压身亡 肇事司机被判刑

2014年11月19日 12:50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由于未察明车后路况,海口男子杜某某在海口秀英区兴海路倒车时,未注意到5岁男童小文(化名)正在车后玩耍。倒车过程中,他将小文撞倒后,又碾压2次才停车,最终致使小文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近日,海口秀英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杜某某是海口人,今年32岁。2014年3月1日17时28分,他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沿海口秀英区兴海路1号商铺门前通道由西往东方向倒车,他未注意到小文正在车辆尾部玩耍。倒车中,车辆右后尾部将小文碰撞倒地,接着该车右后轮和右前轮先后碾压小文身体。杜某下车查看,发现了受伤的小文。他立即拨打120求助,并把小文抱到路边等车。小文的父亲王某某赶到现场,和杜某某一起将小文送到海南省人民医院抢救,小文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据了解,杜某某持有的驾驶证为C1驾驶证,按规定不能驾驶中型客车,该客车车主为莫某某。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杜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杜某某、肇事车辆车主莫某某和小文的父亲达成协议,包括保险赔付,杜某某、莫某某共计赔偿王某某39.8万元,王某某出具谅解书,对杜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秀英法院认为,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且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薛莹婕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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