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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伪造证据转移夫妻房产 律师与当事人被判刑

2014年11月20日 14:00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丈夫与法律工作者及律师共同合谋虚假诉讼,转移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企图离婚后独占该房产。近日,西安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民事案件,已被转移至他人名下的价值近百万元的房产又被重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企图利用诉讼移花接木者也受到了法律制裁。其中身为律师的张鼎以伪造证据罪被西安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6月,因家庭琐事及子女教育等问题,西安市民顾延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过程中,顾某因不愿将一处位于西安核心区域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便找到法律工作者张侃,张又找来律师张鼎。三人经协商后决定,由张鼎作为顾延康妹妹的代理人,张侃作为顾延康的代理人,以顾延康妹妹的名义向雁塔区法院起诉顾延康,称那套房屋系其妹妹出资并委托顾延康购买,并向法院提交付款证明等“证据”,要求法院判决顾延康名下的那套房产归其妹妹所有。法院后判决该房产归顾延康妹妹所有,并于2012年2月14日执行。

  同年8月,得知该套房屋被过户后,顾延康妻子孙某来到雁塔区检察院申诉,申明该套房屋系顾延康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系夫妻共同财产。该院民行部门受理该案后,调阅了审判及执行卷宗,经深入调查发现,就在购买被执行房产的同一天,顾延康与其妹妹在同一小区同一幢楼另购买了一套住宅,诉讼阶段可能互换了付款凭证,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顾延康妹妹本人并不在国内,这与案卷中记载的其亲赴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不符。查明上述事实后,该院民行部门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013年7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张侃和张鼎立案侦查、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顾延康立案侦查,并查明3人合谋向法院提供了一系列虚假证据,企图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张侃、张鼎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顾延康有期徒刑十个月。

  判决生效后,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将该案判决涉及民事确权部分提请西安市检察院抗诉。经检察机关抗诉,西安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范锋艳 赵季萍)

  身为律师,莫忘了职业操守     

  冀平

  身为律师的张鼎,当你在庄严的法庭听完法官宣读判决后,你后悔不?

  身为律师的张鼎,当你在庄严的法庭听完法官宣读判决后,你已经不再拥有从业资格了!

  身为律师的张鼎,当你在冰冷的监狱里有幸读到这条新闻,你脸红不?

  不管你后悔不后悔,脸红不脸红,反正,凡是有道义的人,有血性的人,有良知的人,都会为你脸红。

  律师在人们眼里,肩担正义,公道在身,尤其对弱势者来说,他们将律师尊为贵人,好人,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倾其所有请来律师打官司。作为一名律师,此时此刻,你是为钱接官司,还是为理主公道,良心在左右你。

  三十六行,行行都有规则,都有职业操守。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身为一名律师,如果不恪守职业准则,不坚守职业操守,只为一点蝇头小利,敢破法律底线,敢破道德底线,为他人作伪证、做假证,等待你的就是“天”的惩罚,这个“天”,就是神圣的法律。

  法律不容践踏,法律不容玷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国家的承诺,也是我们每个国人的信仰和追求。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践行者,人民律师使命在肩,任重道远。但愿陕西6000多名人民律师信守承诺,莫忘职业操守,从张鼎这个律师队伍的败类身上吸取教训,一日三省,不蹈覆辙,时时仰望公平、公正的朗朗晴空,做一个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合格律师。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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