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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致幻闯高速 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4年11月21日 10:21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为何不是

  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此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前者为故意,后者则为过失。

  成绵高速不久前曾上演惊险一幕:一辆越野车逆行与一辆雪铁龙汽车相撞,导致2死2伤。事故发生后,人们不禁要问,越野车司机为何如此胆大妄为?后来经检察院查明,原来越野车肇事司机祝某某多次吸毒产生幻觉,感觉有人追杀他,才逆行狂奔。然而,检察院认为,他的行为,已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危险。

  昨日,成华检察院对外通报,祝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此前,他被刑拘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

  为何逆行肇事?

  为何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幻觉:有人要杀我

  承办检察官介绍,祝某某30多岁,无业。事发前的晚上与次日凌晨,祝某某与朋友在机投镇多次吸食毒品,还被搜到了部分吸毒工具。

  10月14日上午,吸食毒品的祝某某产生了幻觉,认为有人在追杀他。祝某某在没有取得驾照的情况下,开着套牌的三菱越野车。检察官说,这辆车是祝某某花了一万多元买的,后来他又花了200多元联系他人伪造了车牌号。当天,祝某某就开着这辆越野车一路狂奔,由成绵高速成都收费站入口方向,撞断阻车栏杆,后沿成绵高速左侧车道往成都市区方向逆向行驶。

  当天早晨7时40分许,祝某某开车行驶至成绵高速城北出口时,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雪铁龙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雪铁龙轿车上的两名乘客当场死亡,驾驶员及另一乘客受伤,车物损坏。

  事故发生后,祝某某带伤弃车逃逸。在跑出100多米后,祝某某倒在了小树林里。附近群众拨打120,随后他被送往医院。后警方顺藤摸瓜,在医院将其挡获。被抓的祝某某只知道发生了事故,并不清楚造成的严重后果。

  为何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过失,主观上有故意

  后来,祝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经查,祝某某曾伙同他人在金堂多次盗窃,他的同案犯已被法院判处刑罚。

  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认为,祝某某的行为更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此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前者为故意,后者则为过失。

  在这起案件中,祝某某明知自己没有驾照,在吸毒后仍然驾驶套牌车,漠视他人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在高速路上超速行驶。“该路段为城市主干道,车流量大”,承办检察官指出,祝某某的行为已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险,且其后又造成了重大伤亡,其主观上应当为故意,至少是放任的故意,而非过失,故祝某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院遂以此罪将其批捕。

  祝某某曾告诉检察官,他没有钱,也赔不起。检察官说,他与家人的关系不好,现在家人也不愿管他。  记者 王英占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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