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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禅城南庄防疫站原站长谢增勇收回扣获刑七年

2014年11月21日 10:5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虚开发票从中中饱私囊、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官小至动物防疫检疫站的站长、组长,同样可以用自己的职权,偷偷地谋取私利。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及受贿罪,判处禅城区南庄镇农产品检测和动物防疫检疫站原站长谢增勇有期徒刑七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禅城区南庄镇农产品检测和动物防疫检疫站(以下简称“南庄动物防疫站”)是事业单位。

  2008年至2013年间,谢增勇(南庄动物防疫站原站长)、曹某(南庄动物防疫站原检测组组长)、黄某材(南庄动物防疫站原检测组组长、合同制工作人员)单独或共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万某华、袁某成、广州五丰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万家乐百货有限公司、佛山市顺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以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其中,谢增勇参与套取公款人民币19.4万余元,其余人分别参与套取2万余元至9万余元不等。

  具体的做法是,谢增勇等人让相关的人员或公司帮他们开大发票,同时让实际发货量比发票上的数量少,南庄动物防疫站按照发票上的数额付款到公司,然后公司把虚开部分扣除税款后将余款返还给谢增勇等人。

  另外,法院还认定,在2008年至2013年间,谢增勇,曹某单独或共同利用为单位采购兽药、消毒水、农药速测卡等物品的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的回扣。其中,谢增勇收受回扣人民币75640元,曹某收受33000元。归案后,谢增勇、曹某与黄某材分别退赃2.7万余元至14万余元不等。

  近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谢增勇有期徒刑六年半及五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曹某、黄某材、万某华、袁某成四人均被判处缓刑。(记者 刘艺明)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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