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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飞行员再发帖:称妻子私刻高校公章 殴打公公

2014年11月24日 13:41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此前新闻:海南一机长仓库被窃调取监控 意外发现妻子与人私会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我原以为可以与她共度余生,但这个童话般的爱情故事,仅仅持续了3年多就土崩瓦解。土崩瓦解的真正原因,是她出轨了,在我们婚姻延续期间,她至少与两个以上男人保持两性关系。

  我们是如何认识的

  首先我简单叙述一下我的经历,本人唐明,60后,系海南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机长(由于职业关系,暂时不想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暂且称为“唐明”吧,但事情全部是真实的),曾在空军服役十年,安全飞行19500小时。我妻子多年前在一场医疗事故,不幸去世。妻子的离世,对我打击很大,以至于几年时间里,我难以走出她的影子。

  2008年4月份,我和朋友喝茶时,经介绍才认识了吴润枫,当时她刚从空乘专业毕业,她是80后,是我所在公司下属某机场广播室的实习广播员。她知道我的情况后,主动帮忙介绍她的一个女同事给我。因为工作忙的原因,我与她的女同事始终没有见面,反而她见面次数增多,尽管双方年龄差距24岁,但彼此产生了“感情”。

  恋爱期间,吴润枫对播音员工作不满意,随后辞去工作。2009年2月,我通过熟人介绍她到海口xx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海x院”)招生就业办工作。2009年12月20日,我们登记结婚。2010年1月份,在海口举办婚礼。同年,我女儿豆豆(化名)出生。

  她出轨,我上法院起诉离婚

  我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谈恋爱及结婚这段生活中,我们是幸福的,至少我认为是这样。后来发生的事情,让我始料未及,她在我工作期间,出轨了。

  2011年的一天,日子像往常一样。我一个人在家休息,无意中用手机拨打了家里的座机,竟然发现电话呼叫转移了。电话自然是转到她的手机上。这让我想起了以往的日子,我到了哪一个城市,都要拨打家里的固定电话向她报平安,她都说在家里休息,但周围的环境不像是在家里。这样,我就开始对她产生了怀疑。

  还有一次,我家的仓库门有被盗迹象,便去小区查看监控录像,这时才发现她处处在撒谎欺骗我,还把我家男人用品和我们的结婚大照片拆下给藏起来了。我再细查小区录像,发现她跟一名年轻男子刘某凌晨时分进出我家,有搂抱等亲密录像。后来,她在证据面前向我承认一切,并给我写了一份“悔过书”。并称以后如果再有这样的事情出现,她愿意净身出户。

  我心想,是人总要犯点错误,于是我原谅了她。但接下来的事情,让我无法容忍。她不思悔改,趁我执行飞行任务期间,与海经院董事长秘书吴某某接触频繁,关系密切,她还常去吴某某的单身住处,七七情人节还送给吴某某男人内裤,一起去观澜湖泡温泉等。

  一而再,再而三,哪个男人都难以容忍,而且在我女儿豆豆出生后,她几乎就没有照看过,不守妇道,不忠于丈夫和家庭,而且对小孩也没有尽抚养义务。有一次,她带海经院的领导单某和学生到我家来抢孩子,并通过邮政快递给我邮寄一份索要高额“分手费”,这样激化了夫妻之间的矛盾,我考虑了良久,觉得她已经不是当初的那个可爱的邻家女孩了,这样的日子没法再过下去,无奈的情况下,去年底,我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离婚。

  一份漏洞百出法院审判决书

  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我与吴润枫离婚一案,今年5月份作出一审判决。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不仅漏洞百出,而且背离事实、违背法律,判决结果明显不公(据说,有相关领导的亲属为吴润枫说情,干预案件的审理):法院竟然将我女儿豆豆的抚养权判给了她——一个不守妇道、不带孩子,且经济收入连她自己也养不活的人。以下是我对龙华区法院判决的质疑——

  1、这是一份错误连篇、漏洞百出的判决书。龙华区法院“(2014)龙民意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多处出现明显错误,至少有3处将“被告”写成“原告”,其中一处滑稽的表述为“因原告(应为被告)时有与朋友外出玩耍,致夫妻间开始产生矛盾”,我除了执行飞行任务外,根本没有时间“与朋友外出玩耍”。被告拿着这份判决书,断章取义在朋友圈里散布谣言,说我品行有问题。法院判决书这样的低级错误,让我饱受朋友的指责。被告吴润枫敢当着我的面,说我在外面鬼混致夫妻间关系开始产生矛盾吗?倒是吴润枫与多名男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造成夫妻关系破裂。另外,尽管我向法院提供了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但法院还将我的固定收入金额夸大。作为严肃的法律文书,却漏洞百出,法院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2、一审法院在调查取证中明显不公,一味地偏袒对方。吴润枫在卷走与我结婚三年来我的全部收入后,为了达到占有更多财产的目的,还申请法院调取,分居前经她同意我从海经院取走的存在她名下的集资款,并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一审法院在我提供的证据清楚的证明取款是经吴润枫同意并由她本人签名申请的情况下,依然调查取证。同时,对吴润枫利用非法手段获取的我本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调查。有些账户是多年不用的,我本人都不知道的遗忘账户。

  3、一审法院的法官偏袒对方,对我提供的证据没有审查,采用。为了证明吴润枫对婚姻有过错,有出轨行为。我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录影录像光盘,光盘的内容有:城中城小区的监控录像、吴润枫与我在观澜湖酒店的谈话录像、我与吴的父亲在江苏东台的谈话录像、吴润枫的微信、QQ记录,这份证据我提交的吴润枫与男性刘某、吴某某的移动通话清单、QQ聊天记录相互印证,证明2011年吴润枫与刘某、2012年与吴某某有不正当的关系。但是一审法官在庭外明确对我说,她没有看过录像。对我提交的证据看都不看,怎么能可能对案件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4、一审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决归吴润枫。违背事实、证据、法律。1)吴润枫道德败坏。其与我结婚三年,一年生小孩,两年和两个男人在搞婚外恋。违背传统道德。2)吴润枫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其本人根本不抚养孩子。孩子生下来后,以借口自己要工作,三番两次将孩子送回江苏盐城东台老家,让父母单独照顾。自己却在海口早出晚归,搞婚外情、恣意游玩,完全不尽母亲的责任。3)海口市作为一个省会城市,城市的社会文明程序、教育资源远远优越于被上诉人父母生活所在地江苏东台。我在海口提供给孩子的生活、教育条件也远远高于吴润枫的父母能提供给孩子的条件;4)吴润枫的母亲患有严重的糖尿病。他父亲自己经营一个物业公司。两个老人都已六十多岁,文化程度也有限。对孩子的仅仅是供养吃喝。但是对孩子的抚养不仅仅中衣食,更重要的是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孩子抚养权的具体意见,主导原则也是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无论工作的稳定性、个人收入、居住条件、文化程序,个人道德水平各个方面,我都优于对方。但一审法院仅仅考虑到孩子一直由她父母照顾为由,就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对方,丝毫没有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5)我是一名飞行员。我的工作不影响我对抚养、教育、照顾。一般人对飞行员的工作有误解,觉得飞行员整天在天上飞行,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其实不然,民航法及飞行条例有规定,飞行员每天飞行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90个小时,每年不能超过900个小时。每年固定有个月的疗养期,有20天的年休假。因此,我有充足的时间照顾孩子。本人系航空公司的老机长,基于我家庭的特殊情况,单位承诺在孩子回海口和我一起生活后,非执行重大专机保障任务,将保证我本站飞行,即当天回到海口。这些情况在一审时,我已充分向法官进行了说明及解释。但一审法官根本不理会。在完全不顾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机械地以孩子从小由外公外婆照顾为由,将孩子判归女方。

  5、一审法院判决在财产分配方面,明显不公。将我与吴润枫婚前、我前妻在世时以我的名存在银行的婚前财产美金也分配给女方一半。

  综上所述,我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妻子的出轨、家庭的破裂,孩子有家不能回,已经使我遭受了巨大的痛苦。法院判决的不公,使我感觉到了更大的不公平,也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天平的倾斜。

  我妻子私刻学校公章、殴打老人

  吴润枫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一份“由海经院出具提供”证明其学历、工作及收入情况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有能力抚养女儿。但这份证据材料是伪造的,公章也是私刻的。海经院后来出具了揭穿该虚假证据,吴润枫本人后来也承认是伪造的。伪造证据、私刻单位公章,法院不管?

  1、一审法院对吴润枫在诉讼中私刻公章、伪造证据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吴润枫为了美化自己,私刻海经院公共管理学院的公章,公然伪造其是青年教师及连年考核优秀的虚假证明。海经院人事处、办公室均已证明其提交的证明的公章是虚假的。被告吴润枫在法庭上“坦然”承认。但法官对这种公然违法犯罪、伪造证据、妨碍诉讼、干扰法官办案的行为置之不理。违法犯罪线索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龙华法院的法官不但没有移交,甚至都没有对吴润枫批评、训诫。

  针对该情况,我已日前已向海口市龙华区检察机关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要求对一审相关法官及相关责任进行检察监督。

  2、被告吴润枫涉嫌婚姻诈骗,公安机关目前已受理此案(见龙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案件受理回执单)。我现在才醒悟,吴润枫与我在一起,是彻头彻尾的骗局,她认为我是航空公司的机长、飞行员,不仅收入高,而且一定有不少的积蓄。从一开始,她处心积虑,不仅花钱如流水,而且让我给她购买一辆小车,并要求登记在她名下,利用我对她的信任,控制我的银行账户。她不仅用我的钱跟其他男人一起挥霍,还偷偷将我的积蓄进行转移,而我对此毫不知情。

  她向法院提出女儿的抚养权,而其真正的目的并不是这样的,她了解我思女心切的心理,将女儿当成一个“筹码”,我身上捞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目前,龙华公安分局已受理吴润枫涉嫌诈骗一案。

  3、吴润枫对长辈不尊不孝,将80岁高龄的公公殴打致伤。2013年5月24日,因接送小孩上幼儿园的事情,吴润枫殴打她公公、我的父亲——一个年过8旬的老人,致使老人受伤严重。2013年5月29日,海口市公安局国兴派出所受理该案。但遗憾的是,儿媳无辜殴打公公致伤的案子,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最后说一点,为了女儿,我什么都可以抛弃,我不想让女儿在一个品行有问题,且没有母爱的女人手中遭受折磨,我希望我女儿有一个健康、美好的未来。但我现在连见上女儿一面都是难于上青天的事。

  针对一审判决,我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口市中院纪检部门曾电话要求我,将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书面报告。在这里,我希望法院纪检部门能彻底清查相关情况,纠正违法、不公正的判决。我也恳请二审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能秉公断案,客观公正地作出判决,还我女儿抚养权。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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