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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泰国浮潜身亡 旅行社被判赔偿后上诉

2014年11月26日 16:5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女子阿虹(化名)通过淘宝网缴费参加旅游,在泰国浮潜时身亡,其父母将涉案旅行社及其老板告上法庭,索赔105万余元。罗湖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方应承担50%责任,赔偿死者父母52万余元。旅行社不服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泰国浮潜中死亡

  阿虹的父母诉称,今年4月,女儿阿虹通过淘宝网报名的方式,参加了深圳市环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途国旅”)组织的“环途旅游·泰国普吉皇帝岛一日游”,并交纳了相关旅游费用。

  4月19日上午,阿虹与男友等一行35人乘坐该旅行社提供的快艇,前往皇帝岛浮潜地点参加浮潜项目。旅行社事先并未对浮潜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告知,事后也没有及时救助,导致阿虹在浮潜过程中死亡。

  为此,他们将环途国旅及其老板王某告上法庭,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环途国旅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5万余元,老板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旅行社须赔偿52万

  此案一审开庭时,环途国旅辩称,阿虹的死亡原因为自身疾病所致,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环途国旅在其网站上均有对所有客户进行安全提示,也购买了全程意外受害险,活动现场也有中文安全宣传,尽到了相应的安全提示义务。

  罗湖区法院审理后查明,环途国旅未取得经营泰国旅游的资质。泰国当地有关机关对于阿虹死亡原因认定为“心搏骤停、心率失常、甲状腺结节”。

  法院认为,本案中,阿虹在参加环途国旅提供的旅游服务过程中死亡,根据其死因检验结果来看,其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但在本次事件中,环途国旅亦存在缺乏相应的资质,未进行安全告知,审查浮潜项目资质,尽到及时救助义务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院认定环途国旅应负担50%的责任,遂作出一审判决:环途国旅赔偿死者父母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王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环球国旅提起上诉,称阿虹和旅行社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不能仅凭公证的淘宝网的交易记录及聊天记录。其淘宝店铺注明了安全风险提示,禁止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气管疾病等客户参加刺激性活动及水上活动。且浮潜当日,作为在泰国已经发展相对成熟的浮潜行业,泰国当地导游及浮潜场所通过广播反复进行了安全提示,并指导参与浮潜项目的游客穿戴了救生衣,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其上诉称,死者在明知浮潜项目不适宜患有心脏疾病的人士参与的情况下,既未披露其患有心脏疾病的情况,亦未自行放弃参与该项目,其本身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因法官称此案涉及当事人隐私,昨日未允许旁听。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蔡佩琼)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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