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一网警删帖收“好处费”70多万元 获刑10年

2014年11月28日 13: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队长魏壹宁,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删帖,收受“好处费”70余万元,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魏壹宁有期徒刑10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魏壹宁是通过QQ群结识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高某、彭某等人,于是这些人就请魏壹宁帮忙删帖,并承诺删帖之后给予好处费。魏壹宁接受了这个请托之后,就将要求删除的帖子发给所在网站的管理人员并要求管理人员尽快删除。在2009年8月到2012年8月,被告人魏壹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高某、彭某等11人钱财一共计人民币70多万元。

  2011年8月到2012年8月期间,魏壹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了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工作人员彭某在“天涯”和“凯迪”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彭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分148次付给魏壹宁删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8.36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魏壹宁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他有坦白的情节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魏壹宁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魏壹宁所退的75万元中,有40020元属合法财产,予以退还,其余属于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魏壹宁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上诉人魏壹宁还有他的辩护人、出庭检察员都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对原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和列举的证据是予以确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汤一亮)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