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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法院破冰法官职业化难题 审案断案独立

2014年12月02日 09: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大幕开启。针对法官职业发展的“天花板”现象,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选择了法院人员管理分类改革和法官职业化这个题作为突破口。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的话说,盐田选了一个最难的题。

  记者昨日获悉,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向媒体推介的全国法院近期六大亮点工作中,盐田区法院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和盐田办案模式被作为广东唯一亮点进行推荐。盐田的司法改革探索率先实现了法院人员管理分类和法官职业化改革以及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双轮驱动”。

  为何改?

  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办案

  广东法官2013年人均结案92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一倍。人均办案最多的珠三角地区法院,人均结案200多件,法官承受巨大的心理生理压力。以深圳为例,2013年深圳法院全年受理案件近20万件,一线法官人均办案235件。

  晋升慢、待遇低、职业尊荣感缺失

  盐田区委书记郭永航感叹:“大家同是本科学校毕业的,步入党政机关差不多4年能达到科级,可在法院常要等到十年以上。同人不同命。就是办案再优秀,前面的萝卜没有拔出坑,就没法晋升。”

  怎样改?关于人事

  法官按照单独序列管理

  这次改革核心内容就是改革法官管理制度,按照“三严一高”的思路,对法官实行严格准入,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同时给予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

  根据《方案》,法院将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法官将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改革对法官实行员额限制,《方案》规定,市中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0%,各区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5%。

  而在职业保障方面,《方案》打通了法官职业发展通道,建立法官单独的薪酬体系,不再与行政级别挂钩。经过上百次的测算和调整,最终制定出法官薪级表,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

  聘用制人员分类管理

  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长效激励、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法院内聘用人员从事的工作事务,实行岗位分类分级,根据不同岗位特点设置相应的聘用条件,对聘用人员按岗聘用,以岗定酬。同时,建立健全聘用人员考核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使用机制。

  在岗位分类分级中,将法院聘用人员岗位划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在管理方面,改革建立聘用人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科学核定聘用人员员额。“随着工作任务的增减,人员也可随之增减,建立更加合理和灵活的机制。”盐田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明军说。

  针对法官助理这一关键岗位,此次改革探索建立了一套系统的聘用制法官助理管理制度和单独的薪酬体系,将法官助理细分五级,以考核定升降,保障审判辅助工作质量。

  关于机制

  遴选15名主审法官

  今年4月17日,盐田区法院召开主审法官与合议庭负责制实施大会,新的审判工作机制正式实施。

  改革之前,法院的管理模式是“金字塔”式,审批权、文书签发权较为集中在中层以上领导手中。改革之后,则实现了“箭头式”管理。盐田区法院选任15名主审法官,并按照“1+1”办案模式,为每名主审法官配备1名助理。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独立裁判、独立签发法律文书并对其承办的案件负责。主审法官一经任命,非由规定的事由、规定的程序,不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

  改革还完善合议庭制度,根据案件实际,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评议案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分别签署,责任由合议庭成员按规定承担。

  严禁行政管理权干涉司法

  改革严格区分管理权限,明确界定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的行政管理、审判管理职责,严禁其利用行政管理权、审判管理权干涉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审判,影响法官独立办案。改革还将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服务、促进和指导,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官办案责任机制,明确和细化法官需要承担责任的程序和事项以及免责事由,既强化责任追究又保障法官的正常履职行为。建立健全错案认定机制,严格限定法官因错案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确保法官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建立健全审判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对法官审判工作实绩、审判理论水平、职业操守等进行考核,建立法官业绩档案。

  为何这样改?

  遏制人员流失现象

  目前的方案惠及大多数法官,法官薪酬待遇普遍都比改革前有所提升,一般工资都在10%~15%。按照正常晋升,一个法官退休时可以达到三级高级法官,这意味着按照薪酬数额来换算的话,他可以达到当地正处级甚至是副局官员的工资待遇标准。

  据了解,法官普惠制的改革让法官资源配置主动向办案一线流动。由此而进行,主审法官选任、助审法官的安排使得法官培养梯队逐渐形成。法官队伍稳定性得到了加强,目前盐田法院人员流失现象已经得到遏制。

  稳定队伍激发法官积极性

  改革施行几个月后,盐田区法院有了看得见的变化。盐田区法院副院长王欣美透露,根据目前的数据,可以看到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提升、司法行为更加规范。

  王欣美解释,在起草改革方案时,考虑的是先解决人的问题,这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之后再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两者相辅相成。”王欣美说,前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前提和基础,是审判权运行机制能够顺利推行的一个保障。队伍稳定了,法官的积极性被激发出来了,审判权运行起来才能更加顺畅。

  盐田模式的启示

  改革能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

  对于盐田改革模式能否复制,王欣美的答案是肯定的。“‘1+1’的办案模式可以称之为盐田模式,应该说在全国的基层法院,案件量和盐田法院类似的话,都可以操作。这种办案模式一定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变成完全去行政化审批的办案模式。”

  目前盐田区法院改革的财政成本约为200多万元,未来这一数字或将继续上升。对此,郭永航认为,不能如此来核算成本,建立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和建立独立薪酬改革对于司法改革的大命题而言虽然还属于“解表”,但“解表”将有助于“清里”,治标也可能会治本。对“政治昌明、司法公正”目标实现而言,“花这么点钱”是完全值得的,支出与效用的关系可以用“四两拨千斤”来形容。

  专家:要认真研究建立责任豁免权

  “法官的权、责、利要统一”,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认为,要赋予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力,要先解决法官能不能、有没有能力负责的问题。

  曾月英认为,司法改革不能急功近利,外部司法环境的改变也必不可少,独立的薪酬体系是第一步,对于如何将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责任进一步跟薪酬待遇挂钩,使得权责更加匹配是下一步重点。她建议,法官职业保障除薪酬外,更重要的是建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履职保障机制,尤其是要认真研究建立责任豁免权问题。(记者 张丹羊 通讯员 张明军)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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