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老赖”失踪多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主动偿还6万

2014年12月02日 10:3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珠海一名老赖为躲债失踪了多年,在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主动偿还了6万多元的债务。这是记者12月1日从金湾区法院执行局获悉的。

  据介绍,2009年,阿华由于交通事故造成阿强受伤,随后阿强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阿华需赔偿阿强人身损害赔偿金6万多元。在审理期间,阿华还积极参加应诉,可自判决生效后,阿华不但没有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还玩起了“失踪”。

  2011年立案后,金湾区法院执行局查封了阿华广州的车辆,但由于未能扣押到该车无法拍卖变现。法院到广州查询阿华的财产情况,还委托阿华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调查其财产情况,但均未能查找到阿华的相关财产。虽然表面看起来,阿华“两手空空”,但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发现阿华的户籍登记在某事业单位名下,在诉讼阶段有能力聘请律师,其名下的车辆也一直在使用,断定阿华应该是有能力偿还。

  因此,自2012年上半年最高法院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后,执行局果断将阿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阿华近期向银行贷款受阻,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偿还债务,并于2014年11月底将该案本金及利息全部汇入法院。

  该院一名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义务,否则,除了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外,还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中,以后在银行贷款、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阻。(记者 罗文范 通讯员 邓在闲 李雅惠 谭炜杰)

【编辑:和星晨】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