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好心”看守所管教收好处费借手机给嫌犯用获刑

2014年12月02日 10:39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亳州市的一名看守所民警把自己的手机给犯罪嫌疑人,让他与家人和律师沟通案情。事后,律师送了一万元给这位“好心”民警。 1年多来,这位民警先后4次以这种方式收了1.5万元。

  陈某今年42岁,是亳州市某看守所的民警。利辛县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1日,杨某因涉嫌犯罪被关押在某看守所106监室,陈某任该监室管教。期间,陈某提供自己的手机给杨某使用,让他与家人及律师沈某沟通案情。2012年10月11日,陈某在亳州市格林豪泰酒店房间内收受律师沈某现金10000元,答应对杨某提供关照。去年8月8日,陈某将杨某带到109号监室门口,让杨某与同案犯王某甲沟通案情及串供。

  此外,陈某还曾提供手机让其监室在押人员黄某甲、张某丙与其家人联系,分别收受二人家人提供的2000元汇款和1000元购物卡。

  去年8月30日,陈某因涉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因涉嫌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逮捕。今年1月13日上午8时许,根据陈某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在涡阳县楚店镇大街成功抓获涉嫌伪证罪的网上在逃犯冯某。此外,案发后,陈某退赃款1.5万元。

  因陈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且自愿认罪和退出全部赃款,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据此,利辛县法院以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一审判决后,陈某曾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陈某申请撤回了上诉。(安徽商报 记者 李进)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