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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受贿 江西一国土资源所所长被判刑

2014年12月02日 16:50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12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获悉,日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瑞金市黄柏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军(非党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日前,瑞金市纪委对黄柏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军(非党员)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查,刘军在任黄柏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建房用地审核及土地动态巡视执法的职务便利,在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先后收受违法违章建房户谢某、刘某等人民币共计59.08万元。

  2014年3月18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维持瑞金市人民法院判决,刘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4年11月20日,瑞金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军开除公职处分。  记者 孙娟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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