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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014年12月03日 10:0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报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每一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紧紧依靠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推动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何晔晖,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刘家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

  在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所作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通报后,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李士强、李光宇、何健忠、冉崇伟、周海波、郭新志、杨梧、闫希军、孙晓梅、马建苹,全国政协委员鲍义志、夏先鹏、郭文圣、吴超、刘红宇、朱征夫、罗永章先后作了发言,他们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倾听代表委员的发言后,周强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专业,很有针对性,也很接地气。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本质要求,是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真知灼见,把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作为了解民情、汲取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作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周强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加快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铺开,代表、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更加关心关注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实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要严格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工作程序和办理期限,切实把好交办关、承办关、沟通关、审核关;要提升办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完善办理情况的沟通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善于从建议、提案中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此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要针对建议、提案所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对策,通过落实合理化意见建议,达到汇聚智慧、形成共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要在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中向代表、委员介绍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公开等各项工作的新进展,让更多的代表、委员充分了解进而理解、支持人民法院工作。

  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实现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常态化与规范化;要坚持领导带头,严格落实联络工作院长负责制,狠抓工作落实;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代表、委员微信群,完善法院微博、微信平台等途径,进一步拓宽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渠道,更加广泛、高效、便捷地开展联络工作。

  何晔晖在讲话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通报情况、走访代表、座谈讨论、邀请视察等方式,加深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在出台相关司法政策措施时,认真研究采纳代表的建议,体现了尊重代表、科学民主决策的作风,体现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态度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她希望全国人大代表围绕法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主动调研,积极提出建议,利用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向全社会宣传法院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理解,共同推动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贡献。

  刘家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委员提案工作高度重视,把提案办理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工作台账和考评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创新方式方法,体现了务实求真的工作作风,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国政协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他希望委员们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更多更好的提案,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驻会副主任田杰,最高人民法院在京院领导江必新、奚晓明、景汉朝、张建南、贺荣、陶凯元、徐家新、刘学文、杜万华、刘贵祥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李远军,福建省将乐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职位虽低,但权力不小。在这个职位上,李远军不仅没有珍惜手中权力,把好工程质量关,反而违纪违法,走上了一条不归路。2013年6月,他因受贿罪被将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李远军在将乐县住建局工作了20多个年头,在多年的业务往来中,他渐渐和一些老板熟悉起来,甚至以“兄弟”相称。看到“兄弟”们大把花钱,生活在灯红酒绿之中,李远军十分羡慕。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土建工程施工承包方熊某某塞给了李远军一个装有3000元现金的信封。李远军犹豫了一会儿,随即想到自己和熊某某是“兄弟”,对他的事也比较上心,3000元对熊某某来说是九牛一毛,对自己来说却是一个多月的工资,于是心安理得的收下了。

  初次尝到了“甜头”,李远军一发不可收拾。“兄弟”们送钱上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2000元以下的红包对于他来说已经是“小打小闹”。

  2011年11月的一天,李远军到福州出差,将乐县某住宅小区二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江某约他吃饭。宴席没开始之前,江某将一个鼓鼓的信封递给李远军。李远军打开一看,发现里面装着1万元现金,这是他第一次收到数额如此之大的“信封”。李远军心想,老总就是不一样,出手这么阔绰,以后我也要过这种生活。稍作推辞之后,他便将信封放进了公文包。

  此后不久,李远军遇到了两位更大的“财神爷”:将乐某住宅小区建筑商翁某在一年内,分两次给他送了5万元现金,另外还送给他一条价值5.8万元的黄金项链;同一时期,将乐某文体项目承建商之一的林某,送给李远军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

  对于这些老板来说,他们追求的是“放长线钓大鱼”,送钱给李远军就因为他是质监站站长,通过与李远军保持良好关系,他们的工程可以偷工减料,质监也可以安全过关。

  在李远军看来,收钱也是“安全”的。一是“兄弟”们不会出卖他;二是“兄弟”们上门送钱并不一定是来求他办事的,纯属人情往来;三是自己也会适时地给“兄弟”们回礼。况且,平时打个招呼或是检查时网开一面,都不过是举手之劳,并不违法。这样,李远军越陷越深。

  据调查,从2008年至案发,五年时间里,李远军收受多个建筑承包商所送钱物合计人民币35万余元。

  2013年初,将乐县纪委发现了李远军受贿问题的有关线索,开始进行调查。

  李远军听到了“风声”,茶饭不思,惶惶不可终日。每天早上他都到庙里烧香拜佛,祭拜过佛祖之后又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回到家,他时常把保险柜里的金项链以及成沓的现金拿出来看了又看,仿佛觉得这些冰冷的金属和纸张慢慢地变成了手铐脚镣,再也挣脱不了。

  不久之后,李远军被县纪委约谈。刚开始,他还心存侥幸,大部分时间保持沉默,偶尔狡辩两句。但在确凿的证据前,他很快低下了头,交代了所犯罪行。事实证明,李远军那些别有用心的“兄弟”们,在关键时刻,并没有顾及所谓的“兄弟”之情,反而将他拉下了马。(刘应辉 陈歆 黄水银)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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