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自制手枪非法藏毒 刚出狱再次被捕获刑

2014年12月03日 12:1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日,记者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宗同时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案件,被告人林某浩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此次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毒品犯罪的再犯,加之其非法持有枪支,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了解,2014年5月4日凌晨5时许,公安人员在惠州市惠阳区一高速公路某服务区巡逻检查时,在被告人林某浩驾驶的轿车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2.03克、3枚自制子弹和1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手枪(枪弹夹内有4枚自制子弹)。

  其后,惠阳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9月17日向惠阳法院提起公诉;经惠阳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林某浩在网上购买了枪支和子弹,同年5月,向他人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

  对此,惠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浩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同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其中,判决被告人林某浩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总计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缴获的枪支、子弹及毒品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据悉,被告人林某浩曾于2012年5月8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直至2013年3月12日刑满释放。

  来自惠阳法院的统计,2010年至今,该院所审结的涉毒案件类型主要有两类:一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共41件;二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共220件。而从2012至2014年11月,该院共审结21件涉枪案件,涉案人数21人,涉案枪支28支。

  在审结的案件中,同时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仅有2件,此次审结的林某浩案为其中1件。(记者 张昕 通讯员 吴晓红)

【编辑:和星晨】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