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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男子被撞身亡 保险公司索赔引发争议

2014年12月04日 11:11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3日),高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无名氏被撞身亡后,一家负责管理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保险公司代为提起诉讼索赔。记者采访发现,无名氏的死亡赔偿金由谁主张,如何赔偿,至今仍是司法空白。

  事件回顾:无名氏被撞身亡,检方支持基金管理人起诉

  今年年初,一名男子在高淳区被一辆越野车撞上,当场身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越野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因尸体一直无人认领,今年5月,在妥善保管死者的DNA信息后,警方通知殡仪馆将其火化。

  不久前,高淳检察院决定支持一家名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提存保管这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51万余元。紫金保险是全省救助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营管理,并由省财政厅、公安厅、金融办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救助基金协调小组监督。

  昨天,该案在高淳法院开庭审理,高淳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助理检察员李海杰出庭支持起诉。

  庭审争议:谁有资格为死者维权?

  死者已逝,谁来维权?

  一般交通事故中,民事部分维权一般由死者近亲属进行,但无名氏被撞身亡由谁维权,尚属“无法可依”。

  不过,原告紫金保险认为,虽然 “无法可依”,但却“有规章可依”。2011年,我省出台《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无名氏的死亡赔偿金纳入救助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提存保管。

  这项规章的法律效力遭到被告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反驳。“原告的起诉依据只是一项地方性法规,不能作为判决依据。”保险公司代理人还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未经法律授权者提起的死亡赔偿金诉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紫金保险未得到“法律”授权,因此要求驳回原告诉请。

  无名氏身份未定,赔偿标准不明

  无名氏被撞身亡,按什么标准赔偿,也是另一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律师指出,根据法医鉴定,死者死亡时年龄在61—70岁之间,根据年龄不同,最高与最低死亡赔偿金相差29万余元。“死者年龄不定,若按原告主张的最高死亡赔偿金赔偿,显然对保险公司不公平。”另外,死者究竟是城镇户口或是农村户口、有无其他赡养义务等,都会直接决定死亡赔偿金的高低。面对这样的一笔“糊涂账”,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也不同意调解。庭审结束后,高淳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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