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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冈制售病死猪肉案开庭 16人受审

2014年12月04日 16: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东佛冈制售病死猪肉案开庭16人受审
佛冈制售病死猪肉案庭审现场 佛检宣供图 摄

  中新网广州12月4日电 (索有为 朱香山 陈云飞 佛检宣)广东省检察院4日通报,备受关注的清远市佛冈县“3·25制售病死猪肉案”,日前在佛冈县法院开庭,佛冈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佛冈检方指控,2011年底至2012年3月期间,广东省佛冈县龙山镇黄塱村委会旧围村农民陈某华(绰号:阿杨)和同村农民陈某林(绰号“老鼠”)在从化市、佛冈县等地收购病死猪,运回从化市鳌头镇旗杆横坑一果场内进行屠宰、分割,将未经检验、检疫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病死猪肉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广东省广宁县从事贩卖冰冻肉类生意的范某锋(绰号:“阿德”)、湖南籍“老三”(另案处理)等人。

  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期间,陈某华、陈某林在同村的陈某钊协助下以每月500元的租金租下广东省佛冈县龙山镇良塘村委会中心村村民徐某钊位于该村“打磨岭”的果园,陈某华、陈某林于是将旗杆横坑的病死猪加工场转移到徐某钊的果园。期间陈某华、陈某林先后聘请附近村民为其屠宰、分割病死猪。徐某钊明知陈某华、陈某林在其果场非法屠宰、加工病死猪肉,为牟取利益而没有制止,陈某华、陈某林屠宰、分解的病死猪肉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范某锋。

  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陈某华、陈某林将加工场转移到自家附近的龙山镇黄塱村委新塘头果园,并从养猪场大量收购病死猪,将宰割的病死猪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范某锋。期间,范某锋出资建造冻库,向陈某华和陈某林大量收购分割出的病死猪肉,雇请了附近村民生产机械设备加工生产假牛肉、瘦肉片、猪脚等肉制品。范某锋与何某章、何某英和范某谦(另案处理)等人驾驶商务车每月来加工场拿病死猪肉制品两次,每次1000斤并运往广州销售。

  检方称,范桂锋从2011年年底至2014年2月期间,共向陈某华、陈某林购买病死猪肉共4万多斤,以每斤3元至4.5元的价格销售到广州、南海等地,销售额达12万多元。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30日期间,湖南省汨罗市川山坪镇万家村农民卢某文与其丈夫刘某辉发现利用病死猪肉制作湖南烟熏腊肉有利可图,且陈某华、陈某林两人收购病死猪的量大,以每月4000元租用佛冈县龙山镇黄塱村委广怡厂背后陈某兴果园作为烟熏腊肉加工场,以每斤3元的价钱向陈某华、陈某林大量收购病死猪分割的花腩肉共2万多斤,经过腌制、熏烤制作成湖南烟熏腊肉,再由卢某文姐姐卢某文(另案处理)将1万多斤的腊肉以7至9元的价钱销售到东莞某市场,销售金额达9万多元。

  佛冈县公安局于2014年3月25日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对陈某华、范某锋、陈某林的病死猪肉制品加工场进行查封,在现场查获33153千克未盖检验合格证章的冰冻猪肉(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97836元)、751千克腊肉成品(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9526元)等。

  25天后,佛冈县公安局再次联合有关部门对卢某文腊肉加工场进行查封,在现场查获25千克烟熏腊肉(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650元)、2986千克半成品腌制腊肉(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8818元)、高级精制盐等物品。

  案发后,陈某辉、徐某钊、曹某淼主动投案自首,陈某辉、陈某钊具有立功表现。

  检方认为,陈某华、陈某林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16人应当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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