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秦皇岛港公安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

2014年12月08日 10:4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秦皇岛港公安局原局长张儒健犯受贿罪,日前被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儒健在担任秦皇岛港公安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秦皇岛港公安局录警、执法办案和提职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4万元人民币。

  张儒健的犯罪事实主要有:2012年6月,张儒健收受王某20万元,并在王某之子录警过程中给予帮助;2013年7月,张儒健收受刘某30万元,并在刘某之女录警时给予帮助;2013年11月,张儒健在家中收受刘某20万元,并在刘某之子录警时给予帮助。2012年,秦皇岛港工务段杨某私卖铁轨被秦皇岛港公安局查获,杨某将5万元放到萝卜箱里送给张儒健,后来公安部门没有对此事立案。2012年,姜某为提职请托张儒健帮忙,获得提职后,姜某将2万元送到张儒健办公室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儒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为他人谋利益,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34万元依法上缴国库。(记者朱峰)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