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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卡被盗刷30万状告银行 银行:自行承担

2014年12月08日 13:24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银行卡内30万元被异地盗刷,持卡人认为这是“芯片卡设计缺陷遭克隆,造成损失应由银行承担”,可是,当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索求赔偿时,银行方却说:“这是储户违规使用银行卡,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昨日,记者获悉,一起由芯片卡被盗刷引发的纠纷案件,在城关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储户:克隆芯片卡刷走我的30万

  王女士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进行资金往来。随着芯片卡的换发业务逐渐开展,银行声称芯片卡的安全性能高于其他卡,不会被克隆,王女士便也更新换了芯片卡。

  2014年10月9日,王女士往该银行卡内汇款25万元,加上卡内余额5万余元,共计30.8450万元。10月9日18时左右,王女士通过深圳的某银行终端设备查询时,发现卡内30余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仅剩下100余元。

  除了心急如焚,她更想知道自己的钱款到底被谁取走?又是何时被取?王女士前往银行调取详细单据后发现,该银行卡在2014年10月9日15时32分进行了第一笔刷卡消费,地点在山东临沂,截至16时19分,该银行卡分别在山东临沂、淄博等地刷卡11次,在短短47分钟时间里,卡内30余万元被刷空。这份详细取款明细让王某更加恐慌,她认为,这是有人持伪造的克隆卡取走了自己钱。2014年10月9日18时许,王女士在深圳的某银行终端设备上取款100元,目的是为了证明真卡在深圳。

  接下来,王女士将某银行甘肃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发放的芯片卡由于设计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被他人克隆,且至少有两张以上的克隆卡将自己卡内30余万元银行存款盗刷,银行的过错行为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在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时,王女士的代理律师除了提交银行交易明细单据外,还提交多份百度地图、航班时刻查询表等证据,以说明银行卡被盗刷的地点在山东临沂、淄博,且使用固定pos机,盗刷地点距离深圳大约有1800公里,无论走陆路,还是乘坐飞机,都不可能拿着一张银行卡往返两地,唯一的解释就是——银行所发的芯片卡被克隆,而且不止克隆了一张。

  银行:违规使用银行卡

  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某银行甘肃分行代理律师在出庭参加诉讼时,首先提出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主体。其次,银行调取了王女士自开卡以来的完整消费明细,证明王女士的这张银行卡经常未使用银行的终端设备和渠道,单日数次用于刷卡消费。由此推断,2014年10月9日的消费可以理解为正常的刷卡消费。且王女士账户在10月9日的刷卡消费与特约商户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紧密相关,银行方建议法庭应追加特约商户或收单机构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最后,银行方拿出王女士在办理银行卡时签字确认的银行卡领卡签收单等单据,说明发卡行已经向王女士完成风险提示,尽到银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而且在章程14条中明确记载,“持卡人不得将本卡密码告知他人,若密码泄露,发卡机构可协助持卡人防范风险,但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负”,也就是说王女士违规使用银行卡造成的损失,由王女士自行承担。 (记者许沛洁)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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