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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清退骗保对象更要确保“不敢骗”

2014年12月09日 09: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青海省民政厅近日公布称,今年已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近7万人。一个多月以来,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今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然而,在不少违规低保案件中,被查处的却是负责管理低保的村干部、街道干部。(12月8日《京华时报》)

  低保,顾名思义,最低生活保障,而其所面对的群体也是社会最需要帮助的困难人群。低保户和低保金的存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在彰显一种社会福利,让每一个人都有生存和生活的资格,也是维系社会和谐与发展,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石。可是,就是这么一个社会意义远远大于金钱的资格,却成了部分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的自留地。而另一边,却是一些真正需要帮助和保障的困难群体,无法享受社会福利。

  很多人将这种扭曲的现象指向了那些手握低保审批大权的基层干部们,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干扰了起码的公平。可是,这些小官为什么敢这么做?甚至于明目张胆地骗保。其中可能还是政府对于低保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权力监督不足,低保的监管不严。再小的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督,也会被无限放大。反之,再大的权力,只要监管严格,也会无限缩小。如果有这种认识,相信对于骗保的监管,绝不会出现如今这种动辄清理几万甚至几十万个的“战果累累”。

  对于治理骗保的难题,实际上应该从公开透明以及严厉追责等几个方面下手进行整顿。每年的低保名单都要公示,这个公示不光是新申请的,还要包括以前依旧在享受低保金的。对于反映作假者,提供必要的奖金,这必然会增加透明度。而对于那些发现问题的,不光要追回骗取的低保金,还要追究审批者、骗保者和审核者等所有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让违规的成本无限增大,增大到他们觉得冒险不值得的地步,那么还原低保的真正保障价值也必将指日可待。 □傅万夫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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