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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男子因树枝被砍砸瞎对方左眼 获刑四年半

2014年12月09日 09:5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驾车时被路边的树枝挡住视线,随手拿出镰刀将该树树枝砍掉,却被树的主人砸瞎了左眼。8日,记者从惠阳区法院获悉,因他人砍断自家的树枝而拿起石头砸瞎砍树人的左眼,被告人阿龙(化名)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四年六个月。

  2013年6月17日,阿友(化名)驾驶农用拖拉机经过惠阳区良井镇某村路边时,被阿龙家的树枝挡住了视线,遂用镰刀将树枝砍掉。这一行为被树的主人阿龙发现,阿龙见状顺手拿起路边的石头砸过去,并砸中阿友的左眼。这一砸致使阿友左眼盲目4级以上,构成八级伤残。同年10月15日,阿龙因上述行为被惠阳区检察院向惠阳区法院提起公诉,原告阿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4年6月18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被告阿龙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惠阳区法院依法受理后于2014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阿龙虽承认自己拿石头砸了阿友,但辩称阿友的左眼本来就有病,否认其失明的后果是其行为所致。对此,惠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被告阿龙的故意伤害行为已侵害了原告阿友的身体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辩称原告的左眼本来就有病,因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原告不予认可,故对于被告的该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惠阳区法院近日依法判决阿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判决被告阿龙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87790.32元给原告阿友。

  判决生效后,负责本案的法官向记者透露,该案本是一件小事,只需双方口头沟通就能解决,而被告阿龙却选择用野蛮的方式解决,这不仅让自己惹上了官非,还要坐牢、赔钱,实属损人害己的行为。此案件提醒市民,遇到矛盾纠纷要学会冷静思考、理性处事,并通过沟通或其他文明方式解决。 (记者/张昕 通讯员/吴晓红)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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