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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二审 辩方称黄洋死于乙肝遭检方质疑

2014年12月09日 10:4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晚23时33分,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二审经历逾13小时后结束。法庭将在合议庭审议之后择日宣判。钱报特派记者13小时直击这场扣人心弦的庭审。

  林森浩坚持自己投毒并导致黄洋死亡的行为并非故意。但黄洋的家人和代理律师并不认可林森浩的表述。此外,作为有专业知识的法医证人,提出了黄洋其实是死于乙型爆发性病毒性肝炎的说法,也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而在庭审中,当辩护律师斯伟江问被告人林森浩有没有什么话想对黄洋父母说的时候,林森浩第一次出现情绪波动。他哭了,在沉默一分钟后才说,“对不起,我说不下去。”

  黄父远远看了林父一眼,随即转过头

  黄父称若改判,不敢想象未来

  昨天上午9点,上海高院门口早已聚集了大量旁听人员和媒体记者。被害人黄洋的父亲黄国强出现在通向高院大门的小道上,随即被包围。黄洋的母亲和其他一些亲友,则早已默默站在高院门口。

  “我们就住在复旦枫林校区附近的旅馆里。”黄国强告诉钱江晚报记者,这几天来他的情绪还算稳定,虽然这次就住在原先儿子黄洋就读的校区附近,但他一直都没敢去里面走走,甚至都不愿路过一下,“那里太让人伤心。”

  对于林森浩,黄国强并不愿提及太多,在他看来,林森浩坚称自己“不是故意毒害黄洋”的说法,是他们全家所完全不能接受的,黄国强坚持只有让林森浩被判死刑,才能给黄洋一个迟到的交代。

  至于庭审,黄国强认为,林森浩此次作为上诉人,无论是上诉还是寻求辩护,这都是他的权利,“虽然对他恨之入骨,但我们尊重他的权利,也希望让公正的法律来公正判决他。至于万一最后高院不维持原判,这样的结果我也不敢想。”

  半小时后,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和两位代理律师也来到高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匆匆提前进入高院。此前,林尊耀为求黄家原谅,曾多次请求见面,但黄家一直都未予回应,“如果可以,我想去那个孩子那里敬香。”

  与此同时,黄国强远远看了林森浩的父亲一眼,随即转过头,朝着反方向走了几步,“我们双方家长没接触过,也不想接触,但我不恨林森浩的家人,恨他们干嘛?”

  待确定林森浩的父亲已经走进法院,黄国强才踱步回来,和家人们站在一起。

  林森浩称曾稀释毒物

  因好奇黄洋态度而未中止投毒

  上午10点,庭审准时开始。林森浩身着黑夹克,小平头,戴着眼镜。

  听完法院宣读此前的判决后,林森浩在庭上再度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毒害黄洋。“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林森浩还当庭表示,他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定义故意杀人的。

  对于如何证明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林森浩说,投毒后,他还曾对饮水机凹槽里的二甲基亚硝铵进行了稀释,“倒进去后,发现凹槽里面很黄(N-二甲基亚硝胺性状为黄色油状),还有氨气一样的味道,我就用刷牙的杯子舀出来了两三次。”

  此外,林森浩称他还曾去盥洗室接过两次水,并用一瓶矿泉水冲凹槽,同样是为了稀释二甲基亚硝铵。而对于投毒前后林森浩在网上多次查二甲基亚硝铵的信息,林森浩称主要是为了写论文所用,而投毒后查询,则是为了求得一种心理安慰。

  但在被问到为何在查询到二甲基亚硝铵会导致肝损伤后,还没有中止行为?林森浩的解释是自己这样做只是因为好奇心理,没有考虑过后果,更从未想过黄洋会因此死亡,“当时也是好奇心压过了其它念头,就想看看黄洋在知道后,会有什么样的应对态度。”

  林森浩模拟演示投毒过程

  但并未有“稀释”动作

  针对林森浩的自辩,黄洋一方的代理律师和检方并不认可。鉴于林森浩对于投毒剂量等问题的疑问和要求,且他表示自己当时所用N-二甲基亚硝胺的量会致人死亡这一情况,并不确定。使用这种毒物,也是进入实验室一闪而过的决定。因此,法庭也出示了警方对林森浩进行调查时拍摄的,确定林森浩投毒量以及投毒过程的三段视频。

  其中第一段视频中,警方取了一个与当时林森浩用于投毒时,使用装有N-二甲基亚硝胺一样的瓶子,模拟让林森浩回忆投毒前,瓶子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剂量。钱江晚报记者看到,当水位到瓶子的一半左右时,林森浩表示认可。

  第二段视频中,林森浩演示了投毒时的情况:他先将一个装有N-二甲基亚硝胺的瓶子和一支装有N-二甲基亚硝胺的针管,放到投毒的饮水机旁,然后搬起水桶看了看,之后又将水桶倾到左手边,随后往饮水机凹槽中倒入了所有N-二甲基亚硝胺,并在看到有N-二甲基亚硝胺被粘附在凹槽壁时,又去自己的座位上拿来一瓶矿泉水,将水沿凹槽壁倾倒,用以去除粘附在壁上的N-二甲基亚硝胺。

  随即,黄洋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在这段视频中,林森浩并没有做他所说的用牙杯舀水,和取水稀释N-二甲基亚硝胺的动作。并且林森浩也是明知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此前拿此物质做过大鼠实验并在网络上查询过相关信息)。

  此后,检方再度提出证据称,林森浩在自己的论文中都多次提及“N-二甲基亚硝胺致大鼠死亡”,可直到黄洋住进ICU都未坦白此事,所以林森浩的自辩其实并不成立。

  林森浩辩护律师质疑鉴定结果

  法医证人称黄洋应是死于乙肝

  视频播放完毕后,作为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除了认为警方的侦查实验有问题,也提出了针对此案的一些质疑。斯伟江表示,首先便是林森浩的投毒毒物是否就是N-二甲基亚硝胺?其次是为何同一份尿液两次检测报告却不同?最后便是有关投毒量、黄洋尿检样品和鉴定过程都存在问题,“特别是检方一直都未出示关键证据质谱图,只有得到该图,才能知道黄洋中何毒、及毒品剂量。”

  对此,检方否认故意不提供质谱图,并称三份质谱图比对证明毒物是二甲基亚硝胺。而黄洋的尿液由两个机构分别使用了不同的检测方法,所以检测结果有出入属正常。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法医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作证。他的结论也让所有人大吃一惊:黄洋死于乙型爆发性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

  胡志强在庭上表示,关于N-二甲基亚硝胺的检验,根据目前检测报告,认定黄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据;且病理组织检验:肝衰竭可由多种病因引起,没有绝对特异性。通过病理检测,确定死亡性质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不科学的;另外,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国家资格,检方鉴定程序等不合规定。

  胡志强认为,黄洋在中毒前就已经患有乙型病毒型肝炎,而早上喝过有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下午就出现症状并导致后来死亡的事实,“应是不同事件的偶然巧合在了一起。”并且,胡志强还出示了关键证据:中山医院收治黄洋时,病历曾表述“不排斥乙肝引起肝衰竭”。

  但黄洋是否在死亡前就患有乙肝,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黄洋在学校的体检档案也因为被水浸泡,无从查证。对此,检方从法医胡志强的专业资质、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引用的相关学术论文、动物实验和人体之间是否有差别等提出了质疑。而上海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委员会专家陈忆久出庭作证,鉴定的黄洋死因,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法官当庭表明,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所说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意见,不能单独作定案依据。

  辩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检方: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在最后的法庭辩论环节,作为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指出了他眼中本案的三个疑点:“首先,本案中到底是什么毒?标签上贴了N-二甲基亚硝胺,就是这个药吗?其次,本案中黄洋到底是死于什么?第三,林森浩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还是别的?”

  对此,斯伟江的态度是投入的试剂可能并非N-二甲基亚硝胺,因为试剂包装上也没有骷髅头像,林森浩不知道这个试剂的毒性。而林森浩也不是一个会演戏的人,但确实对法律的意识很淡薄。

  林森浩的一位辩护律师认为,林森浩也无杀人动机,所以应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量刑应该是10年到15年。另一名律师则认为,应量刑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对此,检方和黄洋的代理律师并不认同。他们认为,林森浩此次改供词并提出曾用水稀释毒物的说法,是为了减轻刑罚,因而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基于此,检方认为,黄洋家属也多次表达了要求维持原判的诉求,且林森浩陈述澄清中未提供更多证据,因此检方和黄洋家属都请求法庭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前,林森浩对黄洋家人致歉,“希望两个家庭都能走出阴影,即使最后维持原判,也是自己应有的报应”。记者 陈伟斌 发自上海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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